今天最具震撼力的突发新闻,绝对是新党的王炳忠,清晨六点突然开直播,告诉大家有大批警察和调查局人员要想将他从家里带走。这种情形和当年国民党在戒严时期为了剿灭共匪所行之事还真有 87 分像。

不对,好歹当年国民政府是为了避免台湾被共产党侵害赤化,这叫做对外御敌;今天蔡政府却是为了巩固政权,这单纯是对内来阴的。

李明哲,他跑去大陆宣扬民主,结果被共产党抓去关。

王炳忠,在台湾…呃,我还不知他能做啥,结果被调查局带走。

甚至连王炳忠的爸爸都一起带走!?这是打算开两个小房间来搞父子谍对谍吗?

海峡两岸真是一家亲,这种低劣的政治迫害手害竟如此相像,也不晓得到底是谁学谁。

这一次蔡英文政府用的是国家机密保护法(还是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安法),我忘了)来抓王炳忠等人,而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的规定,「王炳忠案」的刑事诉讼程序一旦发动,从侦查起就可以一直维持秘密侦查,就算后来正式起诉进入审判阶段,也一样可以采取秘密方式为之。

反观李明哲案在大陆的审判都还没这么秘密(被自白),万万没想到自称民主法治的台湾,竟然一入检调大门就可以从此人间蒸发!

古有岳飞被连下十二道金牌,今有三票齐发的炳忠,只不过岳飞是抗金抗到朝廷里有人眼红,王炳忠却是一个在野党,而且还是里头的小咖角色,这种等级都能触犯国安法中的通敌罪,我也是醉了。

或许王炳忠是自从解严后第一位因为「亲匪」事件被逮捕的人,喔,不对,因为大家后来发现,原来侯汉廷与其他新党两位青年也都被同样手给从家里带走。

其实民进党真正想对付的终究还是国民党。今天对付新党,还是当中小咖的小咖,或许是牛刀小试,除了打压新党这几名新起之秀的声势外,顺便观察用这种粗糙的政治迫害手法是否能在现在的台湾社会中能行得通。

令人相当沮丧,在看过网络民众的言论后,我发现这种政治手段或许真的可以。搞得我现在写这篇有些恐惧,深怕哪天就会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人带走问话。

网络上有许多乡民在听到王炳忠、侯汉廷被调查局带走后却异常兴奋,像个神经病换般,到处开心大喊这些人是罪有应得,例如网络上有人直接说「叛国罪,处死啊」、「早就该抓了」、「这也要说明,当台湾人都智障喔?喔对…是」和「这个案子的处理人员处理不好,还让他拖这么久」等偏激言论。

嘛,PTT的乡民日常。

不过我想请问各位乡民,我国到底还是不是民主、法治国家?

干脆法院把大门给关起来好不好?现在政府只要能开出搜索票,就足以让一群乡民进行快乐公审。反正只要自称「转型正义」,竟然可以无视民主法治程序,执行如同希特勒时代般的黑色公权。

诶诶诶,乡民到底有没有搞清楚,首先王的身份只是证人(至少调查局对外是这样说的),再者法院尚未进行任何判决。结果一群乡民却已经把王炳忠当成十大罪犯,可不可笑?

当然了,调查局虽然嘴里说是「证人」,但过程却是学足戒严时期的派头,一次派出大量黑衣人马亲自去逮人,这种「证人」待遇也实在太恐怖了一点。

还有人说,今天王炳忠被政府调查局拘押的事件,和独台会案的四个青年被警察当成犯罪嫌疑人迳自抓走的事件有差异,但是请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开搜索票」、「预备好拘票」的「证人」两者间的差别是?

我怎么看都像一个是刚拉完屎的屁股,一个是还卡在直肠里便秘的屁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28 条所示:「搜索票,应记载下列事项:案由。应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应扣押之物…。」换言之在开搜索票的时候,就已经认定对方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看来换了位子就换了脑袋的不仅是官,连台下凑热闹的也是,甚至乡民们最爱高喊的无罪推定原则也都能丢进茅坑。针对同一件事,一个人过去可以反对,现在换个位置却赞同了。

这脑袋不得了wwwwww。

更别谈今天调查局在传唤和拘押的过程如此粗糙,例如有两个政府单位竟然同时要求事件主角必须在同一个时间要在两个地方同时出现,否则就要改用拘票抓你(你奶奶个熊最好这样搞),更有入人于罪的嫌疑。

话说回来,今天有多少人把王炳忠喊成王伟忠的,自己举手承认!(羞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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