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中广音乐网「i Radio」、宝岛网 14 日晚间惊传遭 NCC 强制停播》事件中,强制民间电台停播以收回频率一案,经中广提起行政诉讼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认为NCC已滥用裁量权作成「保留废止权」和「通知缴回频率,不得请求补偿」附款,侵害宪法保障的诉讼权,故判决撤销附款,要求NCC需重审中广2015年12月30日换照申请,并作成决定。本案可上诉。
法界认为,若中广未来胜诉确定,因两频率被收回,以目前政府态度,不大可能重审后还给中广,势必循国家赔偿诉讼寻求补偿。中广因NCC滥权造成的损失,等同全民要替政府的滥权行为负担赔偿。对此,NCC说,核配「讲客广播电台」及「原住民族广播电台」频率处分已确定,不受此判决影响,依法营运无任何疑义。NCC副主委翁柏宗甚至表示,当时中广是「白纸黑字,自愿承诺」;收到判决书后一定会上诉。
NCC前年6月30日通过中广音乐网、宝岛网频率换照许可,并附保留废止权,要求中广在NCC通知缴回频率时,应配合停播、无条件缴回,且不得请求补偿等附款。
前年底,NCC 要中广去年3月1日起停用宝岛网、音乐网频率,且不能请求补偿。中广认为NCC相关作为是政治迫害,诉愿被驳后提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遏制匪播政策2004年已终止,中广2010年换照处分没附款,基于符合法定换照标准而准换照,无关遏制匪播政策。NCC前年12月1日虽决议要中广去年3月1日停用该两频率,但NCC却在前年12月5日才通过客委会及原民基金会申设案。
合议庭认定,请求补偿不一定胜诉,但NCC以附款强制剥夺补偿请求权,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诉讼权;如此附款可用,行政机关大可在每个裁量处分都附加受处分人不得请求补偿或国赔等条件,借此免责实属侵害宪法所赋予的人民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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