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由宜兰新闻网的记者林周龙所撰写的《岂容明华园剧团在台湾歌仔戏发源地撒野》新闻在周日刊出,霸气的标题让人不免为之动容:「哇,哪来不长眼的剧团胆敢在歌仔戏圣地乱来?」这好生大胆的明华园到底是跑去宜兰踢馆,还是污辱了哪个歌仔戏界前辈?竟然让媒体记者大人如此生气,甚至用了譬喻泼猴的「撒野」二字?

细读内文后发现记者开头直指「明华园戏剧总团」员工态度恶劣,用手掌阻挡媒体摄影机镜头,引起在场观众强烈不满,扬言今后拒看该团演出。

该名记者接著更表示,一个名闻遐迩的歌仔戏团搞到这种地步,让人观众觉得不可思议,此一荒唐举动也让邀请演出单位相当难堪。

 新闻页面备份截图(取自宜兰新闻)。

等一下,怎么第一段就让人感觉怪怪的?

为什么剧团员工阻止记者拍摄,却是观众不爽、扬言拒看?

为什么剧团员工阻止记者拍摄,却得被指责是荒唐的举动?

一篇新闻稿才看完第一段就同时在脑海中冒出两个问题,这种经验在过去不是没有,但保证也是近月余来的头一遭。

但是我今天先不谈戏剧演出在室内或是公开场所的智慧财产权问题,因为到底是属于触犯著作权法中的重制行为[1],还是合理范围内的新闻采访[2],从现有证据来说并不容易厘清。但是可以肯定该名「记者」的采访程序,甚至是手段都有问题。

一位网友丽文是当天在现场欣赏戏剧演出的观众,据他当场目击表示:「那位「记者」未配戴采访证件,未告知剧团工作人员,甚至未带专业摄影器材,手上就只有一台手机,最多就是背后贴了张「宜兰新闻网」的纸。而且该「记者」站在前方正中间录影,完全挡住后方观众的视线,直到后来工作人员前往劝导,反而是该记者态度让人不予置评。」

他接著补充说:「当天在场观众都可以作证,引起在场观众强烈不满的是该新闻网记者!」

网友怡菁也指出:「该记者在现场大声咆哮,吓到现场的贵宾与民众只字未提起,一昧只朝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来做片面的报导。」

另一位网友刘映跟著评论:「明明是工作人员,再三委婉的告知他(真的已经三次告诉他),勿录影。自己先恼羞成怒,还摔东西。坐在他正前方的我差点被砸到(引起观众不满的是他)。在场看戏的人看了这篇报导与当时他的态度,大家应该都心知肚明,到底是谁态度恶劣。」

在这几位网友无私地分享当天经验中,虽然让我们对于当天的真相能够从迷雾中摸索出些微真相,却也不禁让人深思,当掌握了某种程度话语权的记者,加上近年来世界唯我中心论的观念逐渐发酵,任何记者如果无法把持住内心对真相探索的谦卑,用私人所受遭遇衍生出的情绪,有意或无意间扭曲了新闻报导的本质,岂不是变成了另类的文字流氓呢?

话说回来,该篇新闻内容竟然有高达七、八千多位乡亲按赞声援,相当令人匪夷所思啊(笑)。

延伸阅读/附录:

[1] 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重制: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影、摄影、笔录或其他方法直接、间接、永久或暂时之重复制作。于剧本、音乐著作或其他类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时予以录音或录影;或依建筑设计图或建筑模型建造建筑物者,亦属之。」

[2]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络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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