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真的零容忍?国内一位长官如此发誓,后来在政院大力主导下,难得的迅速完成修法的推动。
但是细看修正法案的详细内文与酒驾标准下来,我发现新法的修正似乎离零酒驾的终点还有一大段路需要走。
饮酒量、酒精浓度及裁罚对照图
在讨论这个题目之前,先让我秀一下先前绘制的图表,让大家能用最轻松的方式,了解新制对酒驾者的严重性。
这张图是笔者在得知详细的相关修改条文以及酒精浓度(采用呼吸酒测法,和血液酒精浓度判定方式不同1)的标准后,简单整理再加以绘制的宣传图表。
目前这张图表在社群平台上已有众多人分享,不过随著时间与法规调整,可能在酒精浓度判断标准与罚则上会有不同,合先叙明。
在简化这张图表的过程中,一直有个违和感缠绕在我的心头,久久无法散去。因此我特别在上图中将那些充满问题的制度单独列出,不晓得你发现了没有?
一条「拒绝酒测者,罚款 90,000」的限定条款,无疑是立法院,或者我该说是政治人物长久以来最严重的问题 ─── 逃避应负的责任!
让这次修法只是变成「另」一次的有钱人专用条款。
一名酒驾者只要在第二次酒驾将被抓之前,或是喝超过 3 罐啤酒,酒精浓度含量超过 0.25 mg/L 者,都适合使用这条「绕跑条款」。
为何是酒驾惯犯的绕跑条款?
比起「五年以内二次累犯」需罚款九万,并吊销驾照三年,或是「酒精浓度达 0.25 mg/L」需罚款二十万以下,并依公共危险罪被判刑。很显然的,拒绝酒测的代价非常划算,只需要罚款九万,可能连吊销驾照都免了。
令人觉得有趣的是在新制度上路前一两天,大众对拒绝酒测的权力行使还有所陌生。许多人找了不少理由,像是尿遁、头晕、需要送医等理由来拒绝酒测。
其实,你只要大声说:「我拒绝酒测」就好了!
我相信聪明的立委诸公们不会不晓得这个条款是个很大的漏洞,我只能不去相信,这不是立委诸公们替自己以后可能犯下错误而开的后门。
实际有效的零酒驾方案
零酒驾相信是许多人心中的一个期盼,尤其是那些深受酒驾肇事者所害之人更有旁人难解的辛酸血泪史。
民国103年警方取缔酒驾违规多达11万5000多件,移送法办达6万7,932件,每天酒驾超过300件,103年1-11月,已经造成8,707人死伤,平均一天就有26人因酒驾而伤亡。
根据统计,中华民国境内前三名酒驾最多的城市,分别是台湾省岛上的台中、高雄以及桃园。
然而比起罚钱或是上述暧昧不明的处罚方式,更多人怕的还是被直接抓去监狱处以监禁之刑。因此只要制定如下策略,相信就能大大减少酒驾人数:
- 第一次酒驾被抓,罚款一万,现场扣照、扣车,半年禁止考照,请去拘留所 24 小时,如逢周末与假日,一律到星期一才放出来。
- 第二次酒驾被抓,三年禁止考照,罚款十万,并判处拘役一个星期。
- 第三次酒驾被抓,九年禁止考照,罚款二十万,并判处拘役一个月。
- 第四次酒驾被抓,由于这时候很大概率已经是无照驾驶,就有多重判多重吧!
行政院澄清文
后经媒体皆露此有钱人专用款的问题后,行政院特别跳出来澄清,表示「若拒绝酒测,除应处新台币9万元罚锾,并吊销驾照3年不得再考领,刑事责任部分仍要依法论处。」并经警政署订出移送法办标准流程。
但是无论何种行政命令皆不得逾越法律,因此我们来实际查看列于下面的相关修订草案。
立法院今(102年5月31日)三读通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条文修正草案」,从严处罚酒后驾车行为,并提高肇事逃逸之刑度,以遏止此类犯罪,并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身体安全。兹简述修正草案要点如下:
一、 第185条之3部分
(一) 明定服用酒类不能安全驾驶之标准,明定行为人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 0.25 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 0.05 以上而驾车,即构成犯罪,以避免法院判决歧异而使部分民众有心存侥幸之不当观念。若行为人未接受酒精浓度测试或测试后酒精浓度未达前揭标准,惟有其他客观情事认为确实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时,仍构成本罪。
(二)提高不能安全驾驶罪法定刑下限,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处罚刑度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修正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删除拘役及单科罚金之刑罚种类,修法后是类行为至少应判处2月有期徒刑。
(三)提高加重结果犯法定刑,修法前酒驾致死、酒驾致重伤之处罚刑度分别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以后分别提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185条4部分,将现行肇事逃逸致人死伤逃逸之处罚刑度由「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正系鉴于酒后驾车案件居高不下,而行为人轻忽危险驾驶可能造成之死伤结果而仍为危险驾驶,严重侵害他人生命、身体法益,是以,全面检讨酒后驾车刑事责任,并参酌外国立法例及考量刑法各罪刑罚衡平而为修正,以期遏止此类犯罪,维护交通安全,并保障用路人之生命及身体安全。此外,提高肇事逃逸之处罚刑度,俾促使驾驶人于肇事后能对被害人即时救护,以减少死伤之不幸事件。
换言之,在行政院与警政署的认定中,拒绝接受酒测者,需依警员自身判断来决定是否要移请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
例如一个人喝的酩酊大醉,即使他拒绝酒测,警方也会强制移送鉴定。但要是一个人只是吃了姜母鸭,那他拒绝酒测后虽然会得到一张九万元罚单,但是警方主观上不见得会移送鉴定。至于是否移送的结果,影响的就是是否会以严重触犯公共危险罪的名义送交法院裁判,因此多数人尽可能都希望以罚款九万来解决事情。
虽然目前的法规比起拒绝酒测者「重罚 30 万,并吊扣驾照 10 年」这种简单易懂的方式啰嗦许多,也有法律与行政裁量上的模糊地带可钻,但至少可证明此次修法不全然是有钱人条款 ─── 是有钱有权人条款。
2015.03.05 补充
电视名嘴蔡玉真在 2 月 27 日深夜驾车遇到警方酒测临检,两度假吹气并拒绝酒测,警方因此开出九万元拒绝酒测罚单。
蔡玉真事后在脸书发言表示:「任何危机处理,选择最小的损害,应该是天经地义吧!」引起广大民众的挞伐,认为蔡玉真虽有良好的危机处理意识,却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而言早已是一种公共危险。
从这则案例来看,蔡玉真用逃避酒测的方式,只需缴款九万罚款以及被吊扣驾照三年(对资深名嘴来说大概是九牛一毛),著实如她所说是伤害最小的方式。警方后来表示蔡玉真通过行为检定,因此未主动强制移送鉴定。但是警方也说在车窗被打开的那瞬间闻到酒味,因此在这种浓度下却不主动强制移送鉴定,实在让人怀疑是否与其身分以及酒驾地点(台北市)有关?毕竟我闭著眼睛都能走在矮墙上,更何况是警方这种游戏般的行为检定方式。
不过让人好奇的是,虽然警方说除了罚款九万与扣车外,亦吊销蔡玉真的驾驶执照,但媒体表示蔡玉真曾说:「没有喝酒、没有被吊销驾照、也没有事情!」那到底是有吊销驾照,还是没有吊销驾照呢?经网络搜查后也没有更进一步的追踪报导,确实让我颇为介意。2
附录
以实际行动支持独立观点,与我们一同走得更远
每一篇条理清晰的分析、每一次不随波逐流的观察,背后都是对真实与品质的坚持。我们拒绝内容农场与算法流量绑架,坚持自由独立的客观发声。
维持高品质的原创写作与独立运营,需要持续的实质力量。您可以选择一次性赞助或每月定期支持,通过 Google 安全结账,与我们一同守护这份深刻与清醒。
由 Google 安全处理付款 · 可随时在 Google 账户管理或取消





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