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臺中市街头,一个剛過21歲、在医院实習的医学生,戴著全罩安全帽、规矩地騎车通過綠燈,卻被一輛無照、酒駕、超速闖紅燈的轎车狠狠撞飞,當场头骨碎裂、全身18处骨折,永遠停在22歲生日的倒数前。
肇事者吳叡旻,不僅毫無駕照,甚至連考试都沒參加過,卻長期在馬路上橫行,前科累累仍不知悔改,撞人後竟肇事逃逸,任由年輕生命躺在冰冷柏油路上斷氣。
當案件进入中華民国首例酒駕致死国民法官庭審,死者父親穿著兒子最爱的白袍,獨自站上发言台,以近兩千字撕心裂肺的陳述,向法官、向国民法官、向整个社会吶喊:如果連这種集所有惡行於一身的酒駕殺人案都無法重判,我们還能期待司法替任何一个無辜生命討回公道?
这篇長達2000字的发言震撼了無数人,也再次刺痛了中華民国社会对酒駕長年輕判的憤怒与無力。
酒駕受害者父親的发言全文
「我是被害人的爸爸,我今天穿的是我最心爱的兒子的衣服、褲子和在医院实習的白袍,彷彿他也可以在这裡,和我一起来討一个公道。
和兒子最親的媽媽和妹妹還有阿嬤,今天沒有出席,因为他们情緒沒有辦法忍受这样的煎熬和折磨,所以由我一个人代表。
如果可以,我想請在场所有人靜下心,想像一下,你今天来到这裡,不论是以什麼角色參与这场庭審,當結束之後你回家之前,還想著晚上要做什麼,明天要做什麼,未来要做什麼,卻在经過一个路口的时候,被一輛车直接撞死,那是什麼感覺?
是不是难以想像?是不是非常恐怖?一瞬间你的一切都沒了,你的生命沒了,你的夢想沒了,你的未来也沒了。 这就是我唯一的兒子受到的遭遇,他甚至大学還来不及畢業,還沒過22歲的生日,還沒来得及做好多好多他想做的事、想体验的人生。
每一天想到这裡,做父親的我都無比的难過,为什麼我的兒子会遭遇到这麼可怕、这麼殘忍的事情。
吳叡旻,請你看看,这就是你撞死的人,一个个性溫柔、善解人意又不失幽默的男孩子,兒子很爱打线上游戲,但从小也认认真真、辛辛苦苦讀書,国三的时候每天補習到晚上九点才回家,高三的时候還剃了光头就为了专心準備大学考试,他在高雄医学大学讀到四年級,来到台中的医院实習,期间他遇到瓶頸,对未来職業的選擇出现困惑,所以他跑去打工、跑外送,賺取延畢一年所需要的学費和生活費。
兒子就是一个这麼优秀、獨立又堅持自我的孩子,正在追尋他理想人生的道路上。
昨天聽到被告吳叡旻不但沒有汽机车駕照,甚至是連考都沒去考過,就長期开著车在路上橫衝直撞,心裡覺得萬分諷刺,兒子不但有机车駕照,甚至利用大三暑假那一年去上駕訓班,把汽车駕照也考到了,但是他卻从来沒有开车上路過。
就在騎摩托车规规矩矩過綠燈的时候,被撞死,为什麼? 因为吳叡旻你开车闖紅燈,你還是酒駕、無照駕駛、超速闖、肇事逃逸,撞死的我最心爱的兒子。
所有最惡劣的駕駛行为你全部犯了,當天兒子不但有戴安全帽,還是那種全罩式,类似賽车专用非常厚实緊密非常貼臉的安全帽,但你把他撞得头骨破裂,全身18处骨折每次想到这裡我的心都碎了。
从车禍发生之後,每一天我都会想好幾遍我从小爱他到大、苦心養育栽培的兒子,想到他的遭遇,我都是撕心裂肺的痛,这是我最喜歡的一張和兒子的合照,是他三歲的时候,在淡水漁人碼头的情人橋上拍的,那时候的他好开心好可爱,这是我们的全家福,是我们到日本玩在摩天輪上面拍的,现在我们的家庭已经永遠無法完整了。
22年前我親自在医院陪產,开心又興奮的在產房看著兒子出生、来到这个世界,沒想到22年後我卻必須到太平间去认屍,傷心的幫他辦喪禮、辦告別式,今天要站在这邊说这些話,再一次談这件事,对我而言更是难以承受的痛。
但是为了兒子我必須堅強,我必須要努力为他討回公道,这是當爸爸剩下唯一能为他做的事,不只如此,兒子雖然走了,但我希望他的生命能发揮更大的價值,要让这个社会、要让更多人免於酒駕肇事的恐懼。
欠債還钱,殺人償命,天经地義,这是自古以来大家常掛在嘴邊的話。但我发现,这样的話在进步、文明的台灣的司法体系中得不到印证,酒駕致死在日本最高可以判20年刑期,在美国最重可判处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在台灣酒駕开车撞死人,最高刑期「只有十年」,而且過去的判例从来沒有判滿十年過,这條法律完全不符合我的期待,我相信也不符合大多数台灣人的期待,如果受害的是你的朋友家人,判不到十年,你覺得符合公平正義嗎?司法程序中,我也发现,兒子这个案子即使加上其他的罪,最後可能連20年,甚至15年都判不到,我覺得充滿無力感。
所以我拜託国民法官们,你们的決定攸关这个社会对酒駕的遏止和更多人交通的安全,我知道法律條文是死的,但人的心是活的、是有感情的,情理法,现今法律條文的匱乏、不周延,就要靠来自人民的聲音去補足,这应該就是大家講情、理、法,情理必須走在法前面的原因。
如果你問我,酒駕致死該當何罪?我会说唯一死刑,但是台灣的法律如此,殺人已经不必償命,所以我只能期待不论是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累犯,所有的刑度「判好判滿」,甚至我覺得这个案子還有遺棄罪、和可以判無期徒刑的「不确故意殺人」,只是在台灣的司法体系中,連被拿出来求刑的机会都沒有。
台灣司法的表现長期不符合人民期待,需要的是勇敢的思維、需要的是大破大立,而不是困在僵化的法條和判例當中畫地自限。
刑責已经不夠重了,对方律師還提出,被告犯後态度良好,希望能減刑,我只想说,那我兒子被他犯後的态度是什麼?沒有辦法有态度了,因为兒子已经死了,你前科累累被判刑,還一而再、再而三,無止境的無照駕駛,那你之前做那麼多壞事、那麼多無照違规被抓、被罰的时候为甚麼沒有态度良好?一定要撞死人了你才要态度良好?
从案发當天警方掌握的調查来看,你被抓只是遲早的事,當你撞到兒子、冷血離开,沒有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任由我的兒子躺在冰冷的路邊、死去,你事後我完全不认同、但無奈法律卻可能承认的自首行为,我覺得根本沒有拿来當減刑條件。
如果人死可以復生,悔意才有意義,我的兒子永遠回不来了,我和她媽媽永遠沒了兒子,我女兒也永遠沒了哥哥,我们的人生被徹底改变,一千句、一萬句犯後态度良好都無法彌補我们,請問憑什麼因为这样減刑?
我认为这个已经是最惡劣的酒駕案件,多次無照駕駛、酒駕、闖紅燈、超速、撞死人、肇事逃逸,如果還不能重判,不僅会让死者不瞑目、家屬覺得正義無法伸張,更是我们对那些「無視交通公共安全的人」的縱容和示弱,那下一个被酒駕撞死的人会是誰呢?還会有多少人被酒駕撞死?我希望永遠不会再发生,要让社会知道酒駕絕对零容忍,酒駕肇事会判重刑,改变就从兒子这个案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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