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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通訊社新聞稿指出,中華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昨日(24號)宣布,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及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自民國110年3月1日零時起,恢復非本國籍人士有條件入境臺灣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

指揮中心表示,相關規定包含,持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均可入境。無居留證的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學術與商務人士等可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中國大陸(包含香港、澳門)人士部分,若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的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臺澎金馬地區居留外來人口的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經教育部許可的學生、經衛福部許可的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均得入境

至於11個低風險與4個中低風險國家及地區可入境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商務者,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並開放外籍人士有條件來台就醫,包括:

  • 低風險國家與地區: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寮國、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馬紹爾群島及不丹。
  • 中低風險國家與地區:澳洲、新加坡、越南及柬埔寨。

另外,指揮中心也宣布,恢復交通部所提的桃園機場開放轉機方案,旅客須搭乘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且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8小時以內;轉機旅客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後動線分流、飲食及購物等由專人全程監護下提供服務,如有航班延遲或旅客健康狀況異常情形,也都有擬妥應變計畫。

指揮中心指出,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將持續實施邊境風險嚴管,非本國籍人士搭機入境臺灣或需經中華民國各地機場轉機者,均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後搭機來臺。

入境中華民國旅客應事前安排檢疫居所(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且須於「入境檢疫系統」完成線上健康申報並切結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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