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在 9 日表示,由於近年來運動風氣盛行,除了一般道路上的馬拉松活動外,已有民間運動承包公司準備將路跑場所轉換到山區,以增加活動新鮮度。陽明山管理處表示已接獲民間運動公司提出的申請,欲辦理在陽明山園區內步道、山徑間進行的山徑越野競賽。
然而,由於越野路跑活動對於山徑鋪面衝擊頗大,影響水土保持,且假日登山遊客眾多、步道路幅不足,競速恐造成衝撞意外事件並影響其他遊客安全,因此陽管處決議禁止任何競速相關競賽於園區內山徑或步道舉行。
陽管處表示,雖然為避免業者違規舉辦,陽管處將加強巡查,然根本解決之道仍是呼籲業者及大眾共同愛護山林,勿違規舉辦山徑越野競賽,民眾拒絕參加違規山徑越野活動,以使後代子孫能擁有建全的山林。
陽管處秘書張順發表示,早在今年五月初時有運動公司在鹿崛坪辦理 Garmin 健走活動,後來才發現其實是路跑競賽,陽管處遂依國家公園法,開罰該運動公司新台幣 3000 圓。然而,該運動公司打算在 7 月時循同樣手法,辦理 The North Face 荷蘭古道健行活動。目前陽管處以積極密切關注該運動公司以及路跑選手的動態,加強巡查與取締,屆時如有發現路跑行為,將立即委請警方制止比賽行為。
辦一次路跑賺百萬卻只罰 3000 元,陽管處罰心酸?
小編已經看過該運動公司的活動宣傳,我認為陽管處實在太客氣,說什麼「健走」,該運動公司在宣傳文件上根本直接寫明,是「The North Face 荷蘭古道山徑越野挑戰賽。」
小編不認為在山區進行山徑越野有什麼問題,那對我而言就是一種登山技巧。
但是今天有問題的是運動公司為了商業目的所舉辦的集團式活動,根本不該在國家公園舉行。
大家在平常時候總是為了維護自然生態環境念茲在茲,多麼珍惜的細心呵護,三不五時還要封山、封溪來保護,實在沒有任何理由給予這些運動公司特殊的待遇。(包括之前鬧很大的嘉明湖路跑事件。)
這場活動辦下來,運動公司一天收入算下來最多可以有一百三十六萬(只算門票收入,還沒算 The North Face 花了多少錢冠名贊助)。
但是同時讓一千五百人(還沒算工作人員)在山區中進行路跑活動,對自然生態的傷害肯定非常巨大(你不要跟我說不會,先拿出你的環境評估報告,我們再來討論)。
更別提路跑中根本無法預測是否會遇到山崩、虎頭蜂攻擊、滑落等事件,到時候很可能又是另一次類似八仙塵爆的翻版。
話說回來,其實去年(2014)就曾經舉辦過相同的活動,也同樣是由 The North Face 掛名贊助,但是今年陽管處為何突然決定嚴格禁止,不曉得當中的緣由為何?
07/20 補充:運動公司在官網上表示,雖然多次以日本富士山登頂賽與馬來西亞沙巴神山都辦過越野路跑為例,但陽管處仍禁止辦理路跑活動。因此該公司最後決定「忍痛延期舉行」––– 看來陽管處在往後仍然無法安心,道德性的呼籲最終也只能是一場美麗的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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