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风水学的过程中,有些老师都会将沈氏玄空学所出刊的「阳宅三十则」作为基本教材之一,有人说这三十条法则可以说是阳宅风水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更可以说这就是阳宅风水学的三十条基本法则,也是阳宅风水的判断与布局操作上的秘诀与施行要点。
如果能将这阳宅三十则藏记于心,时时刻刻温习领悟,对于将来无论是风水操作甚至是传学下去肯定都有极佳帮助。
阳宅三十则
第01法则:城乡取裁不同。
乡村气涣,立宅取裁之法,以山水兼得为佳;城市气聚,虽无水可收,而有邻屋之凹凸高低,街道之阔狭曲直。凹者、低者、阔者、曲动者为水;直者、凸者、狭者、特高者为山。
第02法则:挨星。
阳宅挨星,与阴阳无异,以受气之元运为主,山、向飞星与客星之加临为用。阴宅重向水,阳宅重门向。门向所以纳气。如门外有水放光,较路尤重,衰旺凭水,权衡在星之理,盖亦无稍异也。
第03法则:屋向、门向。
凡新造之宅,屋向及门向并重。先从屋向断外六事之得失,倘不验,再从门向断之,若屋向既验,不必复参门向;反之,验在门向,亦可不问屋向也。
第04法则:堂局环境。
凡看阳宅,先看山川形势、气脉之是否合局,继看路气与周围之外六事,及邻家屋脊、牌坊、旗杆、坟墩、古树等物,落何星宫,辨衰旺,以断吉凶。
第05法则:大门旁开。
凡阳宅以大门向首所纳之气断吉凶,大门旁开者,则用大门向与正屋向,合两盘观之,外吉内凶,难除瑕疵;内吉外凶,仅许小康。
第06法则:屋大门小。
凡屋及门须大小相称,若屋大门小,主不吉,若屋向、门向皆旺,屋大门小亦无妨。
第07法则:乘旺开门。
凡旧屋欲开旺门,须从旧屋起造时,某运之飞星推算,如一白运立壬山丙向,旺星到坐,原非吉屋,到三碧运在甲方开门,方能吸收旺气,缘起造时向上飞星三碧到震,交三运乘时得令;非为地盘之震三也。若开卯门亦须兼甲,以通山向同元之气也。
第08法则:新开旺门。
凡旧屋新开旺门后,其断法,可迳用门向,不用屋向也,打灶作房,亦从门向上定方位,则先按:此指旺门大开,原有大门堵塞或紧闭者而言,须辨方向之阴阳顺逆,与乘时立向无异,若开便门以通旺气,则取同元一气,仍照起造立极之屋向断之可也。
第09法则:旺门蔽塞。
凡所开旺门,前面有屋蔽塞,不能直达,从旁再开一低小便门以通旺门,则小门只作路气论,不必下盘。
第10法则:旺门地高。
旺门门外有水,本主大吉,但门基反高于屋基者,虽有旺水不能吸收;门基高于门内之明堂者亦然,若门外路高,当别论也。
第11法则:黑巷。
凡宅内有黑巷,不见日光者,作阴气论,二黑或五黄加临,主其家见鬼,即使不逢此二者,亦属不吉。
第12法则:造灶。
不论宅之生旺衰死方,均可打灶,但生旺方可避则避。灶以火门为重,灶神坐朝可弗问焉。火门向一白为水火既济,向三碧四绿为木生火,均为吉灶,火门向八白,火生土为中吉,向九紫亦作次吉论,但究嫌火大炽盛耳。六白、七赤火门不宜向,因火克金也。二黑、五黄更不宜向,因二为病符,五主瘟癀也。然火门所朝之向,乃造屋时向上飞星所到之活方位,非指地盘九星言也。
第13法则:粪窖牛池。
秽浊不宜响迩,五黄加临则主瘟癀,二黑飞到,亦罹疾病,以较远之退气方为宜。
第14法则:隔运添造。
凡屋同运起造,固以正屋为主,如后运添造前、后进或侧屋而不开另大门者,亦仍作初运论,不作两运排也。若添造之屋另开一门,独自出入,方作两运排,倘因后运添造而更改大门,则全宅概作后运论可也。
第15法则:分房挨星。
凡某运起造之宅,至下运分作两房者,仍以起造时之宅运星图为主,而以两边私门为用,盖星运定于起造,不因分房而变动。分房以后,各以所住局部之星气,推断吉凶可也,同运分房者类推。

第16法则:数家同居。
一宅之中数家或数十家同居,断法以各家私门作主,诸家往来之路为用,看其路之远近衰旺,即知其气之亲疏得失也。
第17法则:分宅。
一宅划作内室,另立私门者,从私门算;但全宅通达毗连,仍作一家排,不从两宅断也。
第18法则:逢囚不囚。
向星入中之运,如二四六八进之屋,逢囚不囚者何也?因中宫必有明堂,气空可作水论,向星入水,故囚不住。若一三五七进之屋,中宫为屋,入中便囚,但向上有水放光者,亦囚不住。
第19法则:店铺。
凡看店铺,以门向为君,次格柜台,又次格财神堂,俱要配合生旺,若门吉,柜台凶,或财神堂凶,则吉中有疵,主伙友不和,或多阻隔,其衰旺之气,皆从门向吸受。
第20法则:吉凶方高。
宅之吉方高耸,年月飞星来生助愈吉;来克泄则凶。若凶方高耸,年月飞星来克泄反吉;来生助则凶。此指山上龙神之方位也。(按:即山星挨到之方位也。)
第21法则:竹木遮蔽。
阳宅旺方有树木遮蔽,主不吉,竹遮则无碍,然亦须疏朗,因竹通气故也。衰死方有树木、竹木皆不宜。
第22法则:一白衰方。
阳宅衰气之一白方,有邻家屋脊冲射者,主服盐卤死,兽头更甚。
第23法则:财丁秀。
财气当从宅之向水或旁水,看旺在何方,加太岁断之。功名当从向上飞星之一白、四绿方,看峰峦或三叉交会,流神屈曲处,加太岁合年命断之。丁气,当从宅之坐下及当运之山星断之,其验乃神。
第24法则:流年衰死重临与旺星到向。
阳宅衰死到向,是某字逢流年飞星到向又为某字(即岁星、运星并临)主伤丁。旺星不到向之衰宅,逢流年旺星到向,亦转主发祸,阴宅同断。
第25法则:鬼怪。
衰死方屋外有高山或屋脊,屋内不见,名为暗探。屋运衰时,阴卦主出鬼,阳卦主出怪,阴阳并见主神,然必须太岁、月、日时加临乃应;初现时有影无形,久而弥显,或颠倒物件,捉弄生人。枯树冲射,屋运衰时,阴卦亦主鬼,阳卦主神,阴阳互见主妖怪。
第26法则:路气。
路为进气之由来,衰旺随之吸引,离宅远者应微,然亦忌冲射,名为穿砂,有凶无吉,二宅皆然。贴宅近路与宅中内路,尤关吉凶,故内路宜取向上飞星之生旺方,合三般者吉;而外路,亦须论一曲之首尾,察三湾之两头,看其方位落何星卦,湾曲处作来气,横直者作止气,其法系从门向上所见者排也。天元五歌云:「酸浆入酪不堪斟」,即言屋吉路凶之咎也。
第27法则:井。
井为有源之水,光气凝聚而上腾,在水里龙神之生旺方作文笔论,落在衰死克煞方主凶祸,阴宅亦然。
第28法则:塔。
塔呈挺秀之形,名曰「文笔」,在飞星之一四、一六方,当运主科名,失运亦主文秀。若在飞星七九、二五方,主兴灾作祸,克煞同断,阴宅亦然。
第29法则:桥。
桥在生旺方能受荫,落衰死方则招殃,石桥力大,木桥力轻,二宅同断。
第30法则:田角。
取兜抱有情,忌反背尖射,二宅皆然。
此「阳宅三十则」,可以说是阳宅风水在实务操作上的秘诀,希望有兴趣的朋友多看几遍,以便于在实例讲解时,能够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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