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111年8月份有许多新制上路,当中为降低交通事故伤害机率,除先前已施行的小型车系安全带规定外,特颁布《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增订条文。
大型车(注一)在国道高速公路与快速道路上行驶,凡 4 岁以上所有乘客,皆需系上安全带,否则最高可开罚 6,000 元罚锾。
中华民国行政院交通部表示,从8月至11月底为宣导期,12月以后即不再口头警告,正式开罚!
若违反规定,职业驾驶人可处3,000-6,000元罚锾。惟驾驶人若已尽到告知义务,乘客仍未遵守规定系上安全带,将改由乘客被惩处3,000-4,500元罚锾。
备注
- 大型车包括大客车、出租车以及代雇驾驶人的租赁车(例如Uber)等职业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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