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我们网站上一篇新的药物回收公告《卫达制药「胃达舒膜衣锭(Weidos Ranitidine)」肠胃治疗药物回收公告(2019.10)》时,突然想起上个月似乎也有另外一篇类似的政府公告,果不其然让我找到了《药品回收:安保胃膜衣锭(APO-RANITIDINE)肠胃用药(2019.09)》这篇。

两家不同的制药公司,两种不同名称的胃肠用治疗药物,有著相近似的药物适应(包括胃灼热(Heartburn,即胃食道逆流症状)、良性胃溃疡(Stomach Ulcers)、十二指肠溃疡、回流食道炎、边缘性之消化性溃疡、高浓度胃酸分泌症候群),而且都使用相同的主成分「Ranitidine(雷尼替丁、雷尼得定)」。

唯一不同的是鸿汶医药实业有限公司在 9 月中旬的回收公告中说自己的药物「可能含有不纯物 N-亚硝基二甲胺(NDMA)之疑虑」,而卫达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 10 月份的公告中是说自己的药物所用原料药「其 NDMA 含量不符限量」。

嘛,「疑虑」我还懂,但是「不符合限量」是什么意思?难道 NDMA 还有容许添加量可言吗?

NDMA 的全名是「N-亚硝基二甲胺(N-Nitrosodimethylamine)」,或称「二甲基亚硝胺(DMN)」,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易溶于水及醇、醚等有机溶剂,气味稀薄,极易光解。然而更重要的是 NDMA 具有强肝脏毒性,属 IARC 第2A类致癌物质。主要用于火箭燃料、抗氧剂等制造。

NDMA 急性中毒可引起肝脏损伤、血液血小板计数下降、转氨酶浓度升高,还包括头痛,发烧,呕吐,腹痛,分散性皮下出血,嗜睡,恶心,腹泻等症状《Reference: Roueche, Betron. Annals of Medicine - The Prognosis for this Patient is Horrible. The New Yorker. January 25, 1982: 57–71.》。经过动物实验后已证实,即使是较小剂量,长期暴露下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

化学物危险性方面,除了小鼠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为 37.0mg/kg 可以稍微安心(?)外,「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业已将 NDMA 公告为 R45(可能致癌)、R25(吞食有毒)、R26(吸入剧毒)、R48/25(有毒,长期吞食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 R51/53(对水生物有毒)等警示,更是直接分类在剧毒以及有害环境物质两大分类。

总而言之,对于我们这种不熟悉化学制药知识的民众,也不难从上述简短介绍中看出 NDMA 对生物的危害性。

然而,连著两种类似药物主成分中都含有相同的动物致癌性成分(EMA 更直接归类为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却出现两家回收公告日期相差快要一个月的结果。食药署甚至在官方文告中还特别指出两家都是「厂商自主通报」,这就不禁让人怀疑起「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Republic of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R.O.C. FDA)」的人员在办什么差事了。

实际上 EMA 早在 9 月 13 日就已经公开发表 Ranitidine 药物疑似含有 NDMA 成分《Reference: EMA to review ranitidine medicines following detection of NDMA Share》的讯息,相信这也是鸿汶医药在九月时公告自主回收药物的主要原因。

但是,如果 FDA 官方在九月份时已经得知「Ranitidine」主要原料含有问题添加物,甚至还是欧盟药物监管单位的官方资料,那为何拖了快一个月才出现另一家公司自行通报?难道两家原料药还是来自不同上游厂商,所以不晓得两者间有关联吗?

如果两家原料药根本来自同一个源头,那代表政府对于药物的监管机制已经出现瑕疵,对于相同问题药物却不主动介入。要是两家使用不同来源的原料药物就更糟了,代表影响范围可能更大。无论是哪一种状况,身为主管机关的食药署都难辞其咎,轻忽了自身职责对于民众身体健康的上位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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