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 2016 年全新一年的到来,国内有许多法规新制纷纷上路,其中关于近年经常爆出争议的餐券使用规范也在这一次进行共计五大重点的制度革新,让民众在购买与使用餐券、礼券时,能获得更多的保障。
食药署修正「餐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1]」,内容包括「餐饮礼券应载明履约保障机制」、「未提供餐饮服务的第三方业者实收资本额须达3000万元」、「业者应负补换发餐券义务」、「餐券不得较现金消费有差别待遇」,以及「应记载消费者退回礼券的返还价金程序」等五大新制规定。
食药署食品组专委许朝凯表示差别待遇是指,餐券、礼券等同现金,服务内容及品质应与现金相同,而有些有规定拿餐券只能在平日时段用餐,这已违反规定。换言之,往后所有餐券与礼券再也不能限定平日或假日使用。
许朝凯指出,若礼券毁损或变形,重要内容若还可辨认,可请求提供服务或换发,若是换发或遗失的补发,则纸本的费用不可以超过新台币50元,若是磁条卡、芯片卡则每张不得超过100元。
许朝凯说,业者如违反规定,经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依消费者保护法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食药署重申,全国民众如发现不法行为,直接以电话拨打「1919」全国食品安全专线,或各地方「1999」检举专线,齐心为食安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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