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社企立委」余宛如近日打算连署党内立法委员,修改政府采购法,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作为政府标案是否能得标的关键指标(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院总第 1650 号,委员提案第 20534 号文)。
然而单论台湾岛内,领清寒补助的学生有不少实际上都是有钱人子女,敝人相当好奇这位余宛如是否真的打算将政府采购的关键指标,建立在「社会影响力」这种华人圈里裙带关系越严重,漏洞越好钻的肤浅表象?
谈起国内最知名的公平贸易平台,相信许多人会想到生态绿股份有限公司,其创办人正是余宛如自己,这是国内早已公开的事实,不少人也针对这点有过质疑。例如早在今年三月,当生态绿取得政府千万招标案时,就曾遭到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李明贤根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 9 条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或受其监督之机关为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认为余宛如担任立委曾多次质询经济部,难道她的先生就不是「关系人」?就不需要遵守利益冲突回避法?「生态绿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政府标案都不用回避?
因此当余宛如这次在法案中提出,将以社会影响力作为政府标案的关键指标时,难免让人好奇,是否又和国泰人寿慈善基金会和生态绿合作的「ShoJio相揪公益平台」有关?该平台标榜的正是号召许多社会企业、公益团体伙伴一同加入,在平台上推广自己的公平和正义理念,实践重视社会责任的永续企业。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嘿,我这里有社会影响力!」的意涵。换个角度来看,如果将加入该平台视为符合「社会影响力」的因子之一是否有无可能?
但是如此一来不就变成球员兼裁判了?对于产业公平性而言又在哪里?当然了,前提是法案通过后还真的牵扯不清。
退一万步讲,认证企业到底有多少社会影响力的角色又该由谁扮演?各因子的分数又该由谁来决定?又会不会造成另一个类似如今年轻世代纷纷加入志工,只为了能够赚积分升学,实际上却替许多协会组织带来不少麻烦的肤浅表象?
例如同样是造桥铺路,在屏东能造的桥恐怕都比在台北能铺的路还要多,而且更便宜!所谓「社会影响力」的公平性又在哪里?
我不怕自己技术输人,我就怕政府因少数立法委员个人偏好,造成我的门槛相对变高。
即使先撇开余宛如与生态绿的关系不谈,也或许采购法采用最有利标是真的有其问题存在,但是现在民进党打算修改的采购法,著重的竟然不是工程的施工水准,也不是专业技术,甚至不是直接针对项目的愿景评比,反而是一个跳跃式的变成「社会影响力」?
在余宛如递交的立院提案书中,更将社会影响力直接定义为「协助弱势族群」、「地方社区发展」、「环境生态保育」等因子,然而这些因子所构成的社会影响力和工程品质之间到底有何关系?至少以我们工程背景出身的人而言,我们著重的是真实绩效,探究的是产业技术的提升,至于「社会影响力」是人文科系去搞文青、诗情画意用的。
而且要去协助弱势族群,要去发展地方社区,要去保育环境生态,哪一种不需要靠更多的钱以及人脉?相对而言不就等于帮助财团能够比许多新创公司有更多的利基可以取得政府标案?
法案该改,但是却改得更加诡异,这样真的好吗?
在外头流血流汗的是工科,结果今天审核工科是否有资格的却是文科?以前是看谁有钱能撑下来就能得标,结果现在依然不去探究谁最适合得标,反而要看最能造福乡里、八面玲珑?真是莫名其妙。
你要改变采购法的最低标制度,结果却引进一个更加不公平的社会影响力制度,真是让人搞不懂立法委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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