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一位媒體人在臉書控訴「餐廳低消一杯飲料」問題引起多方論戰,筆者看見有位律師,用著像是威權般的語氣下了甚至不容旁人反駁的定義:「低消就是必須買一杯飲料」(然後很快就被消基會新聞打臉)。
其實即便是全世界最頂級科學研究的教授權威,一樣可能在自己領域的基礎學問出錯,更何況是普羅大眾。就連筆者都在法院曾跟官方專業審查機構不斷廝殺,最後也是打個平手不分勝負。
否則法院跟立法院也不用開了,以後讓律師們先制定法律,接案後再順便負責審判就好了,多省時省事(抱怨完畢)。
就筆者而言,低消是指「最低消費」或是「基本消費」,通俗見解是指一定金額以上,避免消費者光佔位置不消費採取的應對措施,所以目的並不是飲料本身,而是業者自己考量一個佔位置的人在沒有消費意圖的情況下,至少用利潤最大的一杯飲料讓他來換座位使用權才符合效益。
所以重點始終是擺在消費金額,不是來到餐廳吃飯卻一定要逼你當螞蟻人。
如果要玩文字遊戲,是不是我點一杯白開水飲料,符合文字上低消的物質意義了,就可以霸佔桌子坐整天?
至於想要知道該餐廳所定義「低消一杯飲料」的真正意圖,只能請最早創始人自己出來說分明,才知道是不是一開始的因循苟且到後面望文生義。否則現在不管是分店店長、店員、消費者還是我們吃瓜民眾都只能依照自己的想法來做說文解字罷了。
當然了,如果該創始人真的意圖逼來餐廳用餐的旅客都必須先喝一杯飲料當螞蟻人,而無視用餐人的意願和身體是否適合喝飲料的話,那筆者只能給這家餐廳零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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