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8月份有許多新制上路,當中為降低交通事故傷害機率,除先前已施行的小型車繫安全帶規定外,特頒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條文。
大型車(註一)在國道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上行駛,凡 4 歲以上所有乘客,皆需繫上安全帶,否則最高可開罰 6,000 元罰鍰。
中華民國行政院交通部表示,從8月至11月底為宣導期,12月以後即不再口頭警告,正式開罰!
若違反規定,職業駕駛人可處3,000-6,000元罰鍰。惟駕駛人若已盡到告知義務,乘客仍未遵守規定繫上安全帶,將改由乘客被懲處3,000-4,500元罰鍰。
備註
- 大型車包括大客車、計程車以及代雇駕駛人的租賃車(例如Uber)等職業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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