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在捷運或火車上出現了幾起以刀械攻擊人的事件後,國人對於刀械本身的存在充斥著恐慌感。更甚者往往動輒得咎,將器械危險性的意識提升到一個緊繃的境界,無論是捕風捉影或是看見黑影就開槍,雖然提高了和平社會對於危機感的警戒,卻也讓一些愛刀者感到寸步難行。
事實上在我國大眾交通工具上,對於攜帶刀械這類工具是有著相關規範。
北捷與雙鐵管制危險物品規定
- 台灣鐵路:依據鐵路運送規則,不能攜帶刀械等會致人受傷的危險物品上火車,必須要用行李託運的方式,一但發現將請旅客下車,終止運送。若發現旅客有傷害他人意圖,通報鐵路警察處理。
- 台北捷運:依據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規範,不能攜帶刀械、火藥等危險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疑為危險物品時可要求檢查,一但發現可拒絕運送,並通知警察處理。
- 台灣高鐵:依據高鐵旅客運送實施要點規範,不能攜帶刀械等具攻擊性物品,車站和列車人員都會留意,一但發現,可拒絕載送並通報鐵路警察。
然而這些管制規則在過去從來都不是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的宣傳重點,實際上知道的民眾並不多見。而且北捷與台鐵、高鐵更直接坦言,一般刀械都被民眾放在包包內,不可能無故逐一清查,否則有侵犯人權之虞。
根據我國用於管制刀械等器具的主要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中,對於刀械二字已有明文規定:「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換言之一般折疊刀、短直刀或是菜刀等刀械,原本就不在法律所規範的具有攻擊性的刀械列表之中。如此一來的公家單位自訂的規範、規則自然也不該逾越上級法所明定之事項。
不過在鄭捷事件以及北捷發生廚師意外以刀傷人等多起事故後,北捷與台鐵、高鐵都曾發表聲明,依規定旅客不能攜帶刀械等危險物品進入運具範圍內,被查獲可拒絕運送並請警方處理,甚至強調帶刀最高可罰5萬元。
台鐵上甚至有女旅客帶水果刀削水果,並到列車廁所清洗後出來,竟然被誤會要砍人。還有木工大剌剌帶鋸刀搭火車,也一度引發恐慌。
給木工、廚師的建議:一般刀械類工具最好還是是得要包裝一番才是正確的做法,也是對自己工作負責的正確態度。
但是這種無差別將刀具都列為攻擊性武器的做法是否正確其實還有待商榷,畢竟傷害人的從來不是武器,而是那些使用武器的人。
我個人從學生時代被一位朋友拐去新竹 NOVA 的一家刀店,買了我人生中除了超級小刀外的第一把折疊刀後,便陷入這種能親眼見證、親手摸到極致工藝精華的小小世界。
不過這把刀卻在中國大陸搭動車前,被當地公安給沒收了(淚)。
我從年輕開始玩刀也有幾個年頭,我自己從來不曾被刀刃傷害過,更別談拿著刀去傷害無辜的正常人,最多也就只用來在登山露營時切切菜、開開山路、拆拆箱子、破壞包裝等公用而已,但是近年出門在外,當我把這種稱作「刀」的工具拿出來使用,其實內心的負擔並不顯小。
雖然說防止意外發生的想法並沒有錯,但是過度緊張小心,將每個人都視為賊,將每把刀都視為凶器的做法仍有許多討論空間。畢竟台灣這塊土地不像泰國一樣經常發生恐怖攻擊,也不像中國大陸一開始就採取全民列管的舉措,我們對於自由度的定義理應可以站得比其他國家更高更遠。
說到這裡就想起我在學生時代曾經想趁著暑假開發一枚簡易型火箭,但是在接觸過一些業餘人士後,他們卻口頭一致的表達否定的態度。主要原因還是政府對於火箭動力源的管理非常嚴格,他們那群人也是因為在軍隊中曾經受過訓練,所以能在退伍後私下組隊玩玩。
如果基本觀念無法更正,甚至只因為不小心露出菜刀就會被警察抓走的國家,我實在很難想像這個國家人民的創新能力會有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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