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容量家庭號洗髮精對頭髮健康的不良影響

從學生時期在外租屋開始,為了省錢,我購買洗髮精的準則之一,就是挑所謂的家庭號洗髮精。會被稱做家庭號,很直白的理由就是它夠大,價格卻相對便宜。但是近來也開始發現家庭號洗髮精的一些問題。

好比可口可樂,500 ml 的可樂,公定價是 39 元,2000 ml 的可樂,公定價卻只有 50 元。對於廠商制定價格的策略,讓人即便無法一次喝完 2000 ml,但基於貪小便宜的心態,多半寧可先買回家,就算放到沒氣也甘願。

只是隨著人生的許多際遇起轉,我發現自己購買家庭號洗髮精的頻率有漸緩的趨勢,往往一罐洗髮精便能用上好長一段時間 —— 可不是我變得不愛洗澡!

我對洗髮精的堅持只有一個,就是要不斷更換製造商以及選用不同的成分設計,因此曾經還不小心發生過三罐洗髮精在同一個時間出現在浴室的情況。

除了常用的洗髮精外,有陣子還使用理髮師推薦的昂貴洗髮精。也有一段時間,我會用水晶肥皂洗頭髮,雖然洗完後會感覺頭髮稍澀,不過洗久了倒也頗為習慣,反正大多數洗髮精最主要,也是唯一有效的功能,就是「清潔頭皮、毛囊與髮絲」,我想安全無添加物的水晶肥皂絕對可以勝任愉快。

後來我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洗髮精放太久會發生什麼事情?

一般洗髮精的有效年月期限,大約都是以三年為限,有些洗髮精還會特別加註,開瓶後需在兩年內用光(如果存放兩年才開始用,那應該算幾年?)。

問題來了,為何是三年?

三年期限可不是我家常見廉價洗髮精的特權,幾乎市面上常見洗髮精的保存期限都是三年。其實這項期限的來由是因為官方的標準要求[1],也就是無論材料成份如何,你最多就只能標三年。

換個角度想,既然三年是常規的保存期限,那麼在未受外界環境影響下,生產廠商理應針對至少三年又一個月以上的目標進行開發。因此,即使洗髮精等化妝品在超過保存期限的情況下,除非明顯產生質變,否則應在可安全使用的範圍內。

不過上面說的全部都是指「良好的儲存環境」!

好巧不巧台灣剛好位在亞熱帶地區,高溫、潮濕早已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尤其浴室的溼度就算整天維持在 80% 以上也不是不可能。如果長期在這種環境底下使用,老實說,就算廠商沒有特別提出警告,我還是不相信洗髮精不會變質 —— 不變質更恐怖(笑)。

早先消基會對市售洗髮精進行抽驗,發現有 3 件樣品中含有 DMDM Hydantoin 防腐劑,特徵是會在緩和加溫條件下被水分解,並釋放出游離甲醛,長期使用恐有致癌之虞。

另外,部分洗髮精會添加輔助治療用的成分,例如為減少落髮而添加的低劑量女性激素雌二醇(Estradiol),這種成分會對長期使用的男性與孕婦造成生殖功能異常的現象。

又或是為了抑制頭皮屑生成、發炎、發癢,不少洗髮精會添加三氯沙(Triclosan)、活膚鋅(Zinc Pyrithione)或薄荷(Menthol)等化學抑制劑。

因此,我們習慣使用的洗髮精,使用時間一但被拉長,裡頭各式添加物的變化早已不是我們可以掌握的環節。也由於我們看不到當中的化學變化,往往會不自覺的持續使用同一支洗髮精。

如果我們平常對食物都在乎新鮮程度,那為何對於用在自己身體上的各種物質安全性探究卻是如此輕忽?。

要是哪一天發現自己突然有頭皮屑增多,頭皮發癢、發紅,容易落髮等問題,在(良好的)生活習慣不變的情況下,或許你可以考慮更換新鮮、衛生的洗髮精,或許會是一個有效的解決良方。

最後建議大家,如果你的家庭使用者沒有超過四人,那麼購買家庭號洗髮精就不是一個好主意。再者,近來標榜特殊族群專用的洗髮精,很可能造成每位家庭成員有各自專屬的功能性洗髮精,在這種情況下,我更是強烈建議添購適當份量的洗髮精即可,尤其當成分越複雜,更需要謹慎注意使用狀況。

延伸閱讀/補充說明

  1. 在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有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而依行政院衛生署 80 年 10 月公告所示,有關「燙髮劑、染髮劑、含酵素之製品、含維生素 A、B1、C、E 及其衍生物、鹽類之製品、正常保存下定安性  3年以下之製品」等化妝品,應標示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如非屬上述化妝品,則可僅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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