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貓事件頻傳!籲請民眾加強居家環境巡查保護動物

這兩三天的關鍵字「水管貓」出現的次數突然變得頻繁起來。原本對此不以為意,認為只是貓咪們愛調皮,玩過頭了。而且見到熱心貓友們紛紛前往救援,也感到頗為溫馨。

但是接著在台灣各個不同地點,突然接二連三的出現相同情況的水管貓事件。這就不禁讓人起了疑竇,是不是有什麼陰謀正在社會陰暗處策畫中?或者只是一位恰巧常常南來北往的變態所為。

我要事先強調這些水管貓事件都被我們暫定為貓咪自己調皮這個基調上。除非後續有更多案例發生,或是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我們才應認定是有人的變態行為所致。因此這篇文章也暫定為我個人的預防性警告。

即便,假設這些事件都是某人的惡意行為,那麼我也希望這人必須瞭解,已經有團體開始在追蹤相關事件。同時,虐待動物也是犯法的行為,切勿因一時的惡念,讓自己苦嚐賠償,坐牢,甚至被政府公布相片與姓名等惡果(請參見動保法第 25 條)。

人在做天在看,歹路不行走 —— 而且現在路邊攝影機一堆。

目前已知,且被拍照存檔的水管貓一共有三起,分別在淡水河岸、斗六後站,以及彰化田中等地被人通報。

細節部分可在各圖解中找到連結,但由於都是臉書頁面,所以不保證一定有權限能看見內容。而且各人張貼求救文的時間點也不足以做為參考,只能確定都是近期發生的事情。

如果你在最近發現有人行跡可疑,甚至是拿著一截短水管在貓咪出沒點附近閒晃,請在維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觀察、蒐證,並在需要時通報警方。如果沒有把握可向警方提出檢舉,就請事後再立即協助貓咪脫困吧。

當然,我還是衷心期盼這些事件,其實都只是一群頑皮貓咪們,在同個時間一起做的蠢事。

動物保護相關法條

  • 動物保護法第 30 條: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或棄養動物,或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完整法條請參見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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