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成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之一,不过,当你收到货物时,是否有注意到包裹上的一个小小的提示标签?它可能会写著「拆封前请全程录影,否则不受理退货」或是「拆封前请确认商品无误,否则不受理退货」等等强制用语。
这些标签的目的是什么?它们是否真的有效?它们是否合法?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消费者在网购时享有的退货权益。
依照《中华民国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规定,消费者于通讯交易中,自商品或服务之内容符合约定之日起,得于七日内解除契约,无须叙明理由,且不得负担任何费用或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7天犹豫期」,它是政府透过消费者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是为了弥补消费者在网购时无法实际接触商品的不利情况,让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要保留商品。
当然,这项权利并非无限制的,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例如商品属于易腐败、保存期限短暂、或已拆封之个人卫生用品等,消费者不得行使解除权。
这些例外情形的具体适用准则,由行政院公布之《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所规范。
因此,只要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网购的东西大部分都可以在收到商品7日内无条件退货,除非符合例外情形。
那么,卖家要求消费者拆封时必须录影,否则不受理退货,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呢?答案是否。
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有减轻卖家责任,且限制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利的效果,双方有显失公平情形。
依消保法第12条规定,消费者与业者约定之条件,如有不合理之情形,得请求法院或公平交易委员会予以变更或撤销。
依中华民国消保法第17条规定,消费者与业者约定之条件,如有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
依中华民国民法第247条之1规定,当事人约定之条件,如有违反强制规定者,无效。
因此,卖家要求消费者拆封时必须录影,否则不受理退货,这样的规定,会是无效的。
所以,只要网购商品情形可适用消保法,且买的东西是适用7天犹豫期,那无论是缺件、瑕疵还是不满意,直接退掉就可以,不用管卖家要求录影的规定,卖家的警示只是自己爽的口号而已。
消费者不必因为担心退货问题而放弃自己的权益,也不必因为卖家的威吓而屈服。
消费者保护法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消费者应该善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消费者在享受法律的保护之虞,也不要滥用退货权利,造成卖家的困扰或损失。消费者与卖家应该互相尊重,建立良好的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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