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每次过了梅雨季后,如果家中害虫的总量让我感受到威胁的话,最后、最大的绝招,就是投放一种水蒸式杀蹒灭蟑杀虫剂(简称水蒸式杀虫剂,又称水烟式杀虫剂)来除掉这些家中的害虫们(每次用到这类词汇总是想到勇士们)。而且比起罐装喷剂,水蒸式杀虫剂是我近年来唯一会购买的空气型杀虫剂。

这款产品的除虫(驱虫)方式的原始构想相当完整,他们利用了空间整体性的概念,透过烟雾具有空间渗透性的优点,触及我们人眼所不能及的各个角落。有时候当你看到一群蟑螂拼命从隔壁往你身上跑,或许就是隔壁邻居或政府机关正在使用类似的全面空间杀(驱)虫剂。

由于这类空间型除虫产品需要一段时间的立体空间专用权,等到投药结束后才能取回使用权。相形之下,传统喷剂在施药后,由于是集中区块式的占用特定物理性表面一段时间,投药者必须一直记得到底在哪里有喷过杀虫剂,才能避免不小心去碰到已施药的表面(需要多久时间才能降毒性一直是我不敢贸然使用这类产品的问题核心)。

因此水烟式杀虫剂也比较适合我这种没什么记忆力的人,只要使用后尽可能清理被药剂污染的区块,就不用像喷剂一样需要特别在意家中小朋友(无论是人类还是猫狗)是否会去舔到(无论是人类还是猫狗)。

因此,当我昨天在工作室看到一只黑色的,油油的,亮亮的,头顶长了两根须须的,背上有两片翅膀的,尾巴长了刺的,动如狡兔、静如垃圾的(馒头:竟然讨厌到乱改成语),甚至还会飞的「那个」。就是「那个蟑螂」让我惊觉到今年度的杀生季节又到了。

查过一般网络购物跟拍卖卖场,我发现网购环境其实很可不可思议。以前总认为网拍最便宜,但结果却让我惊讶的发现,竟然没有!

我在「MOMO 网络购物中心」看到他们这几天刚好在做限时的折扣特卖活动,当然整体价格折扣下来的优惠可能还是比不上其他购物平台,但至少 Momo 够快啊。

而且一般拍卖卖场(例如 Shopee 虾皮)最多人购买的那几款,虽然标榜免运费,但是直购价有时还是比网购要来得贵一点点。

像这种在特定时间才会产生普遍性需求的产品(如梅雨季后要除虫,端午要吃粽子,中秋要吃月饼),往往网络购物能提供的折扣价格会比网拍要来得更为灵活。

当然,网拍卖的是一个同制造商但名称不同的产品,可能他们的效果比较好,不一定能拿来做比较,但是谁又知道呢?毕竟这些制造工厂可也都是国内的知名厂商(只要不是伪货都好)。

而且我发现几中期款产品的名称即使不同,但他们背后的制造工厂是相同的,至于配方是否会有不同,就不是我能知道的秘密,或许晓得当中缘由的朋友可以在下面留言中替我们释疑。

延伸阅读

  1. MOMO 网络购物:(一)十二罐装,(二)六罐装(不同容量有不同的适应坪数)。
  2. 水烟式除虫剂的使用「后」安全注意事项?
  3. 跳蚤防治之杀虫剂选择与除虫心得。
  4. 优品蚁绝剂除蚁膏之蚂蚁药(除虫剂)使用心得。

写文上面文章后,突然想起杀虫剂属于环境用药,是受到法律明文管制「网站交易限制刊登出售之商品」。

但是我又不想浪费写一篇心得文的时间,只好将内容稍微修改过,尽可能符合国内法律的规范。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在于不得谈及产品的「效能、使用方式、制法或安全性」。所以标题才搞得像是在写论文一样,而且都搞不懂自己在写杀虫剂、网络卖场与拍卖的比较,还是在分析相关广告办法。

网站交易限制刊登出售之商品

关于「环境用药」有如下列规范:

  1. 环境用药之分类,环境用药依其使用浓度及使用方之不同区分为下列两类:

一般环境用药:依环境用药管理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般环境用药系指环境用药原体经制造、加工,所含有效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规定限量,使用简便之药品。例如:喷雾剂、蚊香、电蚊香、蟑螂蚂蚁药。 2. 特殊环境用药:依环境用药管理法第5条第4款规定,特殊环境用药系指以环境用药原体经制造、加工,须在安全防护措施下使用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之药品。例如:环境用药乳剂、液剂、水悬浮剂。

贩卖环境用药于网络贩卖之限制:市面上常见之环境用药商品如蚊香、杀虫剂、蟑螂蚂蚁药,该等商品若已依相关法规取得环境用药许可证照者,则允许于超商、超市等一般实体通路贩卖,惟该等商品得于网络刊登贩售则有争议。

依环境用药管理法第32条规定:「非持有环境用药许可证、环境用药贩卖业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者,不得为环境用药广告。」因此,依环保署96年环署毒字第0960010509号(注:已列于下面),如于网站上刊登贩卖取得许可证之一般环境用药,刊登内容涉及产品效能、使用方式、制法或安全性等,因散布于网络得以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而达招睐消费者购买之目的,已构成广告,系违反环境用药管理法第32条规定。

环保署环署毒字第0960010509号函

【解释日期】 096年02月15日

【解释内容】 主旨:有关民众于拍卖网站贩卖一般环境用药,刊登内容仅为商品品名、产品图案、价格、厂商资料(厂商名称、环境用药许可证字号及环境用药贩卖业许可执照字号),是否违反环境用药管理法第32条规定,复如说明,请 查照。

说明:

一、依据本署95年12月18日环署毒字第0950098997号函(注:已列于下面,这不是倒叙法说故事)解释环境用药广告疑义之说明四「惟一般环境用药批发、零售业因业务需要,于上述刊物(含报纸、杂志、宣传单张、日历、月历、电话簿等)或网络刊登已取得许可证之一般环境用药,其内容若为商品品名、产品图案、价格、厂商资料(如一般商品价目表或折扣商品传单内容),而不涉及环境用药产品之效能、使用方式、制法或安全性,得不视为环境用药广告。」;又依环境用药管理法第5条第1项第6款规定,环境用药贩卖业系指经营环境用药之输入、输出、批发及零售业者,但不包括一般环境用药批发、零售业,先予叙明。

二、依此,民众于(拍卖)网站贩卖取得许可证之一般环境用药,且刊登内容为商品品名、产品图案、价格、厂商资料(如一般商品价目表或折扣商品传单内容),而不涉及环境用药产品之效能、使用方式、制法或安全性,得不视为环境用药广告;其未取得环境用药贩卖业之授权,而迳于网络刊登(冒用)其环境用药贩卖业许可执照字号,则属民事纠纷之侵权行为。

三、前项刊登内容如涉及环境用药产品之效能、使用方式、制法或安全性;又未取得环境用药贩卖业之授权,而迳于网络刊登(冒用)其环境用药贩卖业许可执照字号,仍属违反环境用药管理法第32条规定「非持有环境用药许可证、环境用药贩卖业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者,不得为环境用药广告。」

环保署环署毒字第0950098997号函

【解释日期】 095年12月18日

【解释内容】 主旨:有关环境用药广告疑义,复如说明,请 查照。

说明:

一、依环境用药管理法第32条规定,非持有环境用药许可证、环境用药贩卖业或病媒防治业许可执照者,不得为环境用药广告。

二、又依环境用药广告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环境用药制造业、环境用药贩卖业或病媒防治业者(以下简称业者),登载或宣播环境用药、病媒防治广告(以下简称环境用药广告),以下列方式为限:(一)影视(含电影、电视、录影带、光碟片等)。(二) 广播。(三) 看板(含电子看板)。(四) 网络。(五)刊物(含报纸、杂志、宣传单张、日历、月历、电话簿等)。(六) 车辆(厢)广告。

三、惟一般环境用药批发、零售业因业务需要,于上述刊物(含报纸、杂志、宣传单张、日历、月历、电话簿等)或网络刊登已取得许可证之一般环境用药,其内容若为商品品名、产品图案、价格、厂商资料(如一般商品价目表或折扣商品传单内容),而不涉及环境用药产品之效能、使用方式、制法或安全性,得不视为环境用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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