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科教育部长吴茂昆被人揪出在美国成立公司,还将应该是东华大学所属专利带去美国以私人公司名义申请。吴茂昆被揭发此事后,立刻解释在美国成立公司是为了申请专利的权宜方式。
那么教育部长吴茂昆说在美国成立公司是为了「申请专利的权宜方式」的论点是否正确呢?
正确答案是:「错误!」
只需要在国内寻找专门从事专利申请的智慧产权事务所委托代办,事务所就能寻找美国配合的法律事务,委托他们提出境外专利申请案,根本不需要发明人特地先转去美国开设公司再提出申请。
更别提此举很可能让人怀疑,是否想将原本属于东华大学校产(专利权人)的智慧财产权改成私人公司名义。
事实上,校园内的智财产出,在过去是有可能出现教授用自己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不过随著近年智财观念高涨,国内各高等院校积极设置「创新育成中心」和「技转中心」,这类专利申请案早已是校内常态性业务,也都有申请规章可供依循。
然而,吴茂昆这次为何会绕过学校系统,意外惹出如此争议,反而才是他真正应该讲清楚的地方。
另外,吴茂昆说未来如有申请到 PCT 专利,相关成果也一定会回到学校。
但是,今天东华大学都说自己是看新闻才晓得这件事,代表吴茂昆早先未和东华大学管理单位告知,也并未签署任何契约,那么未来的事情还不是吴茂昆说了算?
难道我还可以说未来会主动替你治疗,所以你先让我捅一刀好了?
今天是因为吴茂昆当上教育部长,又跟卡管案扯上关系,这些事情才逐一爆开来,否则有谁会晓得这些专利,竟然已经成为美国一间公司旗下的技术专利?
更别提这家公司或许还可能用这些专利案向其他国家官方与创投基金取得 A 轮投资,甚至还可能对消费者打广告获取民众信任,不免让人怀疑是否有使用东华大学公器,却行图利国外厂商之嫌,实在需要当事人出面澄清。
吴茂昆近一步指出:「自己是为了让发明有更好运用,才打算申请世界专利,让专利涵盖更多国家,但在公部门申请较困难,因此委托有美国人身分的台湾科学家代为申请专利,在美国设立公司也是为了申请世界专利。」
但是上面这个命题,还是错误!
这已经不晓得是笔者第几次向大众宣传,世界上根本没有一个叫做「世界专利」的名词。
台湾没有,大陆没有,美国没有,欧盟也没有!
笔者上一次见到有人用这个「口号」,还是商人用在「薰香精油」这项产品(就是那个又是爆炸又是对身体有害无益的廉价薰香精油)!
回归到智慧财产权最重要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属地主义」。简单说,就是各国所核准之专利,亦只限定于该国内享有受保护之权利。因而世界上并没有一种可以单一申请,即取得全世界保护之专利存在。
退一万步言,就算真有人打算向全世界所有国家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硬是凑出一个「世界专利」的说法,我目前似乎还没见过有哪个笨蛋会这样做。
毕竟除了官方申请费用、事务所代办费用外,每年的维护费用更将是一笔庞大支出,聪明的专利权人只会寻找有市场价值的国家提出申请,许多没价值的市场根本也没人会想去申请。
不过,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WIPO)提供一种「专利合作条约(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协议,让缔约会员国的国民,可向 PCT 缔约国的专利局的单一窗口,提出国际阶段(International Phase)的「国际专利申请案」。
PCT 缔约国的专利局,针对申请专利进行形式审查(若通过便会将申请资料交由 WIPO 国际局)、国际检索(一般由受理国专利局负责)以及初步审查(可选)等程序,其中初步审查内容涵盖相关前案以及申请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进步性及产业利用性等专利要件。
如果通过审查,专利权人便能取得国际优先申请权,之后需在犹豫期(即申请国际预备审查期间可达30个月)内,向 WIPO 旗下缔约国提出国家阶段(National Phase)的实体审查申请(技术审查)。
之后受理申请的会员国智财局,就会依自身国内的正常专利程序进行审查作业。
申请国际优先申请全的好处,是能取得单一申请时效,对于一次布局「非常」多国来讲可以达到比较好的保护效果。
从很纯很天真的角度来看,吴坤茂口中的世界专利很有可能是指这一种申请技巧。
简单而言,PCT 只是取得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优先权,如果想获得任何国家的专利保护权,仍然必须逐一向各国家提出申请,因此 PCT 与世界专利这种「博爱」精神仍是相差甚远。
更重要的是申请 PCT 的费用并不会比起逐一向各单一国家申请的总费用来得便宜,除了向每一个国家申请时该有的规费与审查费用都没少外,还需要支出一笔所费不赀之的 WIPO 处理费用,这也是一般人比较少听过 PCT 的原因,因为经济效益实在划不来。
不过要是想申请 PCT 的话,由于中华民国并非 WIPO 缔约会员国,因此在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一家公司再提出申请,确实是一种可行的方法,不过这种方法多使用在财团法人身上,以原专利权人的国立东华大学这种公法人的身份进行私人公司的申请,难免让人有诸多疑虑(而且也是应该要有的疑虑),但是这不代表东华大学非得用公司申请,也不构成吴茂昆到美国开设公司申请的必要性。
回过头来说,对岸的中国大陆原本就是缔约会员国,其实我们也可以透过大陆专利局提出申请,但依照吴茂昆过去的立场来看应该会自动回避。
但是他既然懂得回避大陆的政治因素,那为何又不懂成立私人公司提出申请和东华大学之间所可能产生的纠纷?更别提现在还被东华大学打个回马枪,说自己都不晓得。
另外,虽然我们不是 WIPO 会员国,但是我国却是 WTO 会员国,而 WTO 规定会员国之间需采取 IP 注册申请的互惠原则。
因此中华民国的官方、半官方组织,事实上可以直接在其他 WTO 会员国内提出 WIPO 的 PCT 申请。
是故,如果当初直接透过东华大学直接提出专利申请,反而能省下许多麻烦,也由此可证明吴茂昆以个人甚至是公司名义提出 PCT 国际专利申请程序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行为(如果依吴的说法是原本就打算忠实于东华大学的话)。
再者,回过头看吴茂昆所说:「委托有美国人身分的台湾科学家代为申请专利,在美国设立公司也是为了申请世界专利。」事实上想要申请 PCT 除了在美国成立公司一途外,只要拥有美国绿卡、公民身份的人列入申请人的话也同样可以申请 PCT,根本无需另外成立公司。这位教育部长的单一段话根本就已经自打嘴巴 —— 好几次。
嘛,这位教育部长看来也做不太长久的样子,虽然大家都明白这家伙只是为了挽救执政党因为管中闵事件受到的伤害,特别被派出来在选举前夕当作烟幕弹使用的角色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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