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晓得高声称赞自己是「第一名」可是海绵宝宝的口头禅,在台湾却发生一起广告宣传自己是搜寻引擎排名第一,遭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违反公平交易法,裁罚金额达20万的真实案例。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简称公平会)在民国108年05月01日第1434次委员会议通过,全球华人艺术网有限公司105年间于《台湾新锐艺术家特辑》以及《2016台湾新锐艺术家特辑》之内页广告宣称「台湾Yahoo、Google两大搜寻引擎,荣获网络搜寻『艺术』第一名」。

全球华人艺术网有限公司不实广告之广告截图
公平会认定就与服务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处全球华人公司新台币20万元罚锾。
公平交易法第三章「不公平竞争」之第21条第1项规定:「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与商品相关 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
公平会表示,本案广告宣称「台湾Yahoo、Google两大搜寻引擎,荣获网络搜寻『艺术』第一名」,而未明确注明获得第1名之时点等内容,容易让人认为于105年特辑出版当时及106年至107年间该公司将2本特辑电子版刊载于全球华人艺术网时,如果以Yahoo、Google搜寻引擎搜寻关键字「艺术」,将出现「全球华人艺术网」为搜寻结果排名第1名之情况,但据全球华人公司表示,其仅能提出101年至102年间搜寻结果排名为第1名之资料,后因网站会员诉讼案件等因素,先将一部分系统关闭,造成点阅及浏览人数急速下降,无法再排名第1。
公平会认为本案广告系依据101年至102年间搜寻结果而得,与105年广告刊载、散发当时及106年至107年间电子版本刊载时之搜寻结果有所不同,全球华人公司持续以网络搜寻结果排名第1名之宣称,营造全球华人艺术网为最容易被搜寻引擎搜寻而出的网站,上述行为除容易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之认知决定,亦对竞争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
我们认为这起具有极大意义的案例,可作为国内企业界在广告行销方面的一项教育指标,避免过度花俏的广告术语唬弄消费者又伤害到自己的商誉。
「全球华人艺术网有限公司」虽然曾经确实在艺术类关键字曾经排在第一位,但是这并不代表这是第一名,因为 Google、Bing 等搜寻引擎的变动率其实非常快。如果只是因为曾经站上第一位就对外宣称自己是第一名,相信就连笔者都能说自己是第一名。不过类似的广告宣传词确实在许多产品与服务行销上能够见到。
另外,许多厂商都有类似的宣传术语,例如在《薰香精油的研究》这篇文章中有针对广告术语提出一番批判。还有国内一些电暖器标榜自己是德国,或是某水壶把自己弄得像是日本品牌,公司名称更是直接偷用日本知名电器大厂的中文翻译,结果通通都只是一个挂名,严格说起来这些厂商比起被罚的第一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相信其他过度夸大的宣传口号在未来相信都能因为这起案例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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