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飞机出国可携带的行李主要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随身手提行李(Hand Luggage / Cabin Baggage)」,可以跟著人一起上飞机,需放置在天花板的行李舱,或是前方座椅下方的容置空间,有禁止携带物品以及行李箱尺寸的诸多限制。
另一种是在机场柜台办理的「托运行李(Checked Baggage)」,可带物品的限制较随身行李来得少,但由于在机场柜台托运至国外机场行李盘等待期间,行李状态完全由机场人员掌控,在安全性上无法完全获得保障的情况下,因此贵重物品及易摔坏的物品仍不建议托运。
在行李中较为特别,也是海关列为严格检查项目的物品是「锂电池(Li-ion Battery)」,大多数时候建议都要放在手提行李中随身登机,少数例外状况是机器内建的锂电池可随机器一起托运。
刚刚说过海关会严格严查,这也是迷走客前阵子出国时遇到的状况,一颗小小的相机锂电池忘记放在托运行李中,结果当我准备开始排海关队伍前硬是被叫了回去(囧)。
下面要和大家介绍的,就是随身手提行李中,禁止携带的物品项目!请大家在做行前装备检查时,注意下面表列物品不要整理到手提行李袋,也不要放在衣物携身带上飞机(粗体标示项目是常见的犯错误区)!
第一类:刀
各种猎刀、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鱼片刀、开山刀、镰刀、美工刀、牛排刀、折叠刀、手术刀、瑞士刀等具有切割功能之器具,皆在禁止携带登机之项目。
惟,塑胶安全(圆头)剪刀及圆头之奶油餐刀不在禁止范围内。
第二类:尖锐物品
弓箭、大型鱼钩、长度超过五公分之金属钉、飞镖、金属毛线针、钉枪、医疗注射针头等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皆在禁止携带登机之项目。
然而,因医疗需要须于航程中使用之注射针头,乘客可于机场安检线向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检人员提出申报并经同意后携带上机。
第三类:棍棒、工具及农具
各种材质之棍棒、锄头、锤子、斧头、螺丝起子、金属耙、锥子、锯子、凿子、冰凿、铁链、厚度超过 0.5 毫米之金属尺、摄影(相)机脚架(管径一公分以上、可伸缩且其收合后高度超过六十公分以上者)及金属游标卡尺等可做为敲击、穿刺之器具,皆在禁止携带登机之项目。
第四类:枪械
各种材质之玩具枪及经枪砲弹药管制条例与警械许可定制售卖持有管理办法之主管机关许可运输之枪砲、刀械、警棍、警铐等,皆在禁止携带登机之项目。至于不被许可的枪械是违法物品,没有禁止携带与否的问题。
另外,含有爆裂物、高压气体或锂电池等危险物品之电击器(棒)等,亦不得随身携带或放置于手提及托运行李内。
第五类:运动用品
棒球棒、高尔夫球杆、曲棍球棍、板球球板、撞球杆、滑板、爱斯基摩划艇和独木舟划桨、冰球球杆、钓鱼竿、强力弹弓、观赏用宝剑、双节棍、謢身棒、冰(钉)鞋等可能转变为攻击性武器之物品,皆在禁止携带登机之项目。
第六类:液状、胶状及喷雾物品
搭乘国际线航班之旅客,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上机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容器,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并须装于一个不超过一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复密封之透明塑胶夹炼袋内,让海关可随时检查。所有容器装于塑胶夹炼袋内时,塑胶夹炼袋须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带一个透明塑胶夹炼袋,不符合前揭规定者,应放置于托运行李内。
旅客携带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规定之婴儿牛奶(食品)、药物、糖尿病或其他医疗所须之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应在机场安检线向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检查人员申报,并于获得官方同意后,始得放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上机。
第七类:其它
此类别主要是为了让海关有法源依据可拦阻未经上述表列的物品,但凡其他经人为操作可能影响飞航安全之物品皆为禁止携带项目。
最新修改日期:民国 10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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