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三天的关键字「水管猫」出现的次数突然变得频繁起来。原本对此不以为意,认为只是猫咪们爱调皮,玩过头了。而且见到热心猫友们纷纷前往救援,也感到颇为温馨。

但是接著在台湾各个不同地点,突然接二连三的出现相同情况的水管猫事件。这就不禁让人起了疑窦,是不是有什么阴谋正在社会阴暗处策画中?或者只是一位恰巧常常南来北往的变态所为。

我要事先强调这些水管猫事件都被我们暂定为猫咪自己调皮这个基调上。除非后续有更多案例发生,或是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我们才应认定是有人的变态行为所致。因此这篇文章也暂定为我个人的预防性警告。

即便,假设这些事件都是某人的恶意行为,那么我也希望这人必须了解,已经有团体开始在追踪相关事件。同时,虐待动物也是犯法的行为,切勿因一时的恶念,让自己苦尝赔偿,坐牢,甚至被政府公布相片与姓名等恶果(请参见动保法第 25 条)。

人在做天在看,歹路不行走 —— 而且现在路边摄影机一堆。

目前已知,且被拍照存档的水管猫一共有三起,分别在淡水河岸、斗六后站,以及彰化田中等地被人通报。

图一,5月2日发现的淡水水管猫(转自淡水有猫粉丝团)

图二,5月3日发现的云林斗六后站水管猫(转自芊芊个人脸书)。

图三,彰化田中镇水管猫(转自请支持流浪猫TNR计划粉丝团)。

细节部分可在各图解中找到链接,但由于都是脸书页面,所以不保证一定有权限能看见内容。而且各人张贴求救文的时间点也不足以做为参考,只能确定都是近期发生的事情。

如果你在最近发现有人行迹可疑,甚至是拿著一截短水管在猫咪出没点附近闲晃,请在维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观察、搜证,并在需要时通报警方。如果没有把握可向警方提出检举,就请事后再立即协助猫咪脱困吧。

当然,我还是衷心期盼这些事件,其实都只是一群顽皮猫咪们,在同个时间一起做的蠢事。

动物保护相关法条

  • 动物保护法第 30 条:使其所饲养动物遭受恶意或无故之骚扰虐待或伤害,或弃养动物,或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致动物重伤或死亡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完整法条请参见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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