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世界紧急卫生事件((即中国大陆之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俗称武汉病毒)),各国对于入境均有颁布新规定且随时更新。而我国外交部亦在今(10)日公告,指出自本(109)年2月7日起,针对14日内曾经入境或居住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外籍人士,暂缓入境中华民国🇹🇼。
外交部表示,我国政府已于本年2月5日将中国大陆全境(含香港、澳门)列为重疫区「二级以上流行地区」,外籍人士只要14日内(不包括入境当日)曾经入境或居住于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暂缓入境我国(含台湾、金门、马祖跟澎湖地区)。
特别提醒,即使有特殊原因,我国驻外馆处也不再受理签证申请。而且即使外籍人士已适用免签、落地签证、电子签证待遇,或已持有有效签证,亦无法入境我国。
如果外籍人士因自身问题或海运、航空公司疏忽,导致 14 日入境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籍人士仍随班机或客轮船班来到台湾、金门或马祖地区,则在抵达我国境时将会被原机原船遣返。
至于中华民国本国籍民众,或是持有我国有效外侨居留证而拟返国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内曾经入境或居住于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者,返国入境后,必须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的「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配合进行「居家检疫」14 天之措施(2月5日更新),包括:
- 由主管机关开立「旅客入境健康声明暨居家检疫通知书」,配戴口罩返家检疫。
- 里长或里干事进行健康关怀14天,每日拨打电话询问健康状况并记录「健康关怀纪录表」。
- 检疫期间留在家中(或指定地点)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国,不得搭乘大众运输工具。
- 有症状者将送指定医疗机构采检送验卫生主管机关加入主动监测。
-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防治措施,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裁罚,必要时进行强制安置。
另外,曾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机场过境转机的外国人士,可以入境我国。但转机日期在入境我国前14天内的,入境后均须作 14 天居家检疫。所有出入境纪录将依照外籍人士护照内页的入出境章戳或前一段旅程的机(船)票作为查验标准。
最新的签证及入境规定,将公告于外交部、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以及中华民国各驻外馆处的官方网站。如果民众有其他问题,可在「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方网站」询问,或是拨打防疫咨询专线 1922(02-23432921、02-23432895、02-23432850、02-23432876、02-2343290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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