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管制:新冠肺炎期間未戴口罩及 37.5 發燒者不得進入營業場所

鑑於 201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COVID-19)嚴重影響,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宣布自4月20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日止,民眾和行員進入銀行營業場所,有體溫過高或未配戴口罩,皆不得進入!

為避免金融體系運作受到威脅,金管會和中華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請示後,公告自109年4月20日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進入銀行營業場所,均需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若未戴口罩或拒絕配戴者,以及連2次額溫逾37.5度、耳溫逾38度者,銀行可禁止民眾進入營業大廳。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強調「到銀行辦事都戴上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為落實防疫,請大家共同配合,如有發燒,也請在家休息,以防範疫情擴散及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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