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天預告,根據修正的健保法施行細則,自12月23日起,停復保制度將廢止。
凡持有中華民國戶籍(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者,無論是否在臺澎金馬境內,皆須持續繳納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已辦理停保者維持停保狀態,但返國當日恢復保險後,不再允許再次停保。
健保停復保制度背後的小故事
對於我們喜歡長期自助旅行、出國留學和參與打工度假簽證計劃(Working Holiday Visa)的旅行者來說,原本只要出國超過 6 個月,多數人可能會申請停保,避免用不到也一直繳納的支出。
甚至在我們旅行者間,還出現很多利用這項制度的教學。例如停保後如果需要在國外看病,可以拿著醫院帳單回國後復保再去申請健保補助。導致這個看起來違反全民健保精神(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的制度向來引起不少爭議。
新停復保規定如何影響出國計畫?
1. 持續繳費:
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福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ecutive Yua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出台的新規定,凡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長期出國也需持續繳納健保費,未來不允許透過停復保手段來暫停支付健保費用。
2. 停保與復保的變更:
現行規定下,出國超過6個月者可申請停保,返國後需經過3個月才能再次申請停保。然而,根據新的修法,這一制度將被廢止。
法庭判決與法律背景
中華民國111年年12月23日,我國憲法法庭裁定現行的健保停復保制度違憲,因其未經法律授權。衛福部被要求在2年內完成修法,以維持制度的合法性。
修正條文的具體變更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本次修法重點是刪除停復保申請及相關眷屬依附規定,並針對已辦理停保者提供過渡條款,確保他們的權益過渡期間不受影響。
過渡條款:
- 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返國當日需依原規定恢復保險,並不得再次停保。
- 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子女,返國當日需辦理復保,且不再允許再次停保。
衝擊與建議
這些新政可能會對長期在外的自助旅行者、留學生及打工度假者過時的資訊認知產生改變。建議這些群體提前做好財務規劃,並確保在國外期間持續繳納保費以避免未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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