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拆封錄影?別被賣家恐嚇你的退貨權益!

網購已經成為現代人的生活方式之一,不過,當你收到貨物時,是否有注意到包裹上的一個小小的提示標籤?它可能會寫著「拆封前請全程錄影,否則不受理退貨」或是「拆封前請確認商品無誤,否則不受理退貨」等等強制用語。

這些標籤的目的是什麼?它們是否真的有效?它們是否合法?本文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首先,我們要了解消費者在網購時享有的退貨權益。

依照《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於通訊交易中,自商品或服務之內容符合約定之日起,得於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敘明理由,且不得負擔任何費用或責任。

這就是所謂的「7天猶豫期」,它是政府透過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目的是為了彌補消費者在網購時無法實際接觸商品的不利情況,讓消費者有足夠的時間考慮是否要保留商品。

當然,這項權利並非無限制的,消費者保護法也規定了一些例外情形。例如商品屬於易腐敗、保存期限短暫、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消費者不得行使解除權。

這些例外情形的具體適用準則,由行政院公布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範。

因此,只要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網購的東西大部分都可以在收到商品7日內無條件退貨,除非符合例外情形。

那麼,賣家要求消費者拆封時必須錄影,否則不受理退貨,這樣的規定是否有效呢?答案是否。

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是有減輕賣家責任,且限制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利的效果,雙方有顯失公平情形。

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消費者與業者約定之條件,如有不合理之情形,得請求法院或公平交易委員會予以變更或撤銷。

依中華民國消保法第17條規定,消費者與業者約定之條件,如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依中華民國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當事人約定之條件,如有違反強制規定者,無效。

因此,賣家要求消費者拆封時必須錄影,否則不受理退貨,這樣的規定,會是無效的。

所以,只要網購商品情形可適用消保法,且買的東西是適用7天猶豫期,那無論是缺件、瑕疵還是不滿意,直接退掉就可以,不用管賣家要求錄影的規定,賣家的警示只是自己爽的口號而已。

消費者不必因為擔心退貨問題而放棄自己的權益,也不必因為賣家的威嚇而屈服。

消費者保護法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而制定的,消費者應該善用法律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消費者在享受法律的保護之虞,也不要濫用退貨權利,造成賣家的困擾或損失。消費者與賣家應該互相尊重,建立良好的網購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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