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局公告,為建構市區友善安全的通行環境,自 7 月 17日起將擴大取締自行車違規騎乘在騎樓、未劃設自行車共道的人行道,違者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張仲杰指出,臺北市自行車路網漸趨完備,在單車騎乘者越來越多情況下,推廣腳踏車禮儀、守則已成刻不容緩的議題。
張仲杰表示,警方17日起,將擴大取締違規行駛在人行道、騎樓的自行車,尤其是信義路、仁愛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等路網完備處,將會是取締重點,違者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張仲杰補充,自行車除了不得在騎樓、非共用的人行道騎乘外,於人車共道路段應禮讓行人先行,遇到騎樓應下車牽行自行車,尊重行人也建立友善駕駛觀念,在一般道路則應騎乘在最外側車道靠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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