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酒駕政策!真正有效遏止酒客僥倖喝酒的法案規劃建議

零酒駕,是許多民眾心中的一個期盼,那些深受酒駕肇事者所害之人尤其飽含旁人難解的辛酸血淚史。然而今天竟然就連演藝圈近年極具知名的公主「陳喬恩」,都被警察抓到酒精濃度高達 0.67 仍自行開車外出的違法事實。

中華民國酒駕統計數據

根據官方報告指出,民國103年警方取締酒駕違規多達11萬5000多件,移送法辦達6萬7,932件,每天酒駕光是有抓到的案件就超過300件

同年1-11月,因為酒駕肇事事件,已經造成8,707人死傷,平均每一日都有26人因喝酒製造車禍傷亡。

中華民國境內酒駕被抓最多的前三名城市,分別為台中、高雄以及桃園,都是有著熱鬧不夜城盛名而聞名於台灣島上的重要都會區。

防止違規酒駕

比起罰款或是現在曖昧不明的處罰方式(例如逃跑比被抓強),其實更多人怕的還是被直接抓去監獄處以監禁之刑。

因此,我認為只要制定如下防酒駕政策,就能大大減少酒駕人數,包括:

  • 第一次酒駕被抓,罰款一萬八,現場扣照、扣車,三個月禁止考照,帶去警察局留置 24 小時。如逢周末與假日,一律留置到星期一早上才放出來。
  • 第二次酒駕被抓,罰款九萬,現場扣照、扣車,一年半禁止考照,需自費進行三個月的戒酒療程。
  • 第三次酒駕被抓,罰款二十萬,現場扣照、扣車,五年禁止考照,終身拒發國際駕照,判處拘役三個月,期間需自費進行戒酒療程,勞作所得全部投入酒駕基金。
  • 第四次酒駕被抓,罰款五十萬,現場扣照、扣車,十年禁止考照,終身拒發國際駕照,判處拘役九個月,期間需自費進行戒酒療程,勞作所得全部投入酒駕基金。
  • 第五次酒駕… 如果都被抓去關了,進行了這麼長時間的戒酒療程,出獄後還是會喝酒酒駕的話,那我除了瞧不起醫師外,也算服你了。

另外,只要酒駕一次,皆須在身分證上加註酒駕記號,甚至可以佩戴禁止買酒的電子手環,讓便利商店、賣場甚至是酒店禁止賣酒給他。除了現在已經有的乘客連坐條款外,只要是賣酒給有禁買標示的人,一律扣下酒牌。

其實很多人喝酒到了後頭,產生了上癮症狀,或是因為失戀、喪親、失意等心因性理由強迫自己喝酒,這類人的酒駕行為已經成為一種疾病,和那些心存僥倖、無知的酒駕需要做出區隔!前者只能靠時間以及第三方角色的積極介入才能解決病因,後者則依上述酒駕政策都能達到有效遏止。

因此透過政府方面強制性的拘押和治療,絕對可以逐漸降低國人喝酒、酒駕的危險。當然了,如果能和現在胎壓偵測器一樣,強制汽車加裝可以偵測酒精濃度,判斷引擎是否可以發動的偵測裝置,相信能讓台灣酒駕率更加降低。

另外,由於我國政客為了保護自身,在設計法案的過程經常會有所謂的後門條款[i],例如現在針對酒駕部分的後門,只要駕駛拒絕酒測、鎖車關門放狗,那樣只要罰個幾萬塊錢就能避免被處以酒駕的懲罰,但這是不對的!

如果有人真的拒絕酒駕,甚至有明顯的逃避檢測行為(例如將汽車臨時停在臨檢站前),我認為政府都應該賦予警察足夠的權利,強制將駕駛遞送醫院,直接檢測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並且在後續審判過程中應予以加倍酒駕的懲罰,讓那些知法玩法的人可以接受相應的罰則,也讓守法民眾在馬路上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延伸閱讀/推薦附錄

  1. 酒駕標準:酒駕真的零容忍或只是有錢人條款?(內含酒精濃度限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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