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認識多年的朋友說他以前曾經幫一位很親的表哥當房貸保證人,結果表哥前些日子因故辭世,一棟已繳完貸款的房屋被前妻賣掉,另一棟貸款中的房屋在銀行法拍後仍不夠繳清剩餘貸款,銀行認為那缺少的二百萬元債務必須由我朋友繼承清償義務。
無奈的是我朋友自己剛剛創業,可以說是把能拿到的資源都投入下去,他又能從哪裡生出這二百萬?
「不要幫人作保,不要幫人作保,不要幫人作保」,因為很重要,所以開頭一定要先講三次,或許三次都還嫌不夠。
以前老一輩常說寧可把老婆送人也不能幫人家做保,就是為了警告子孫,替人作保這個行為到底有多危險。
我家比起那些豪門深宮來說,好聽一點是自由風氣興盛,難聽一點就是沒有方圓規矩,但是我們家的小孩子從小到大唯一會被長輩提醒的事情,肯定有一項是「不當別人的保證人(擔保人)」。
從理智的法律層面來說,我一點都不同情這位好友,誰叫他活該要幫表親作保,作保前又不先來請我幫忙評估。
但是從情感層面來說仍是替我朋友抱屈,甚至憂心他到底該如何償還這筆債務,或許跟銀行談判來個打折加分期付款會是最後能走的路。
下一次當你面對好朋友、深愛的情人,甚至是岳父岳母的請託,請你幫忙當一下債務保證人時,我真心建議你,勇敢拒絕他們!
除非你有充分意識到自己很可能需要承接這筆債務,而且你有把握這些錢不會逼得你去跳樓。
我已經看太多不管多要好的朋友或是多近的親戚,遇到跟錢有關的事情也會鳥獸飛散的案例了。
或許當你拒絕自己的親朋好友時,會被這些理應是最親近的人無情批判,甚至心痛。但是我想請大家(特指那些想找第三者當保證人的人)好好想一想,擔保人這種制度本身就是錯誤的存在,而我們又何必陷入商人的陰謀之中?
如果你買不起,那就晚點再買,打腫臉充的胖子也會消氣。
如果銀行強迫你找保證人,那就換一家銀行或是叫業務幫忙找熟識的銀行主管。
如果你想找地下銀行借錢,麻煩你找那些你看不爽很久的朋(敵)友(人)來當保證人。
而且大家換個角度來想,如果世界上都沒有人願意當保證人時,銀行方面肯定會被迫尋找其他確認借款人身份的替代方案,這也是促成社會進步的一個動力,我們理應樂觀其成。
其實我在這篇文章根本沒打算說這麽多,因為你只需要記住唯一的大原則:「不要幫人作保,不要幫人作保,不要幫人作保」。
不過要是自己父母找你作保,而且確定不是詐騙集團的詐術後,似乎也只能摸著鼻子就硬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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