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前陣子刊出對許多美食部落客而言,堪稱相當邪惡的一篇報導:「Restaurants Turn Camera Shy」(NY Times’ Link)。
文章指出紐約的部分餐廳,開始拒絕人們在餐廳內攝影,並且有越來越多的餐廳相繼跟隨。
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據訪查後發現,多數餐廳經營者已經開始意識到,某些來餐廳用餐的客人在拿起相機時,原來是如此不受歡迎。
餐廳本身除了提供美味料理以外,燈光氣氛、環境佈置以及服務態度都是人們評量餐廳的重點。
但是餐廳經營者發現許多客人在餐廳內拍攝食物時,往往因為昏暗的燈光導致曝光量不足(氣氛好嘛),便使用閃光燈「加料」,結果就是周遭的其他客人就被閃蝦了。
不光是攝影素人會做這種事,某些攝影高手由於知道光線的重要,因此在想把照片拍好的同時,不自覺的變成他人眼中的混球。
此外,當你自己在餐廳用時,如果身旁有個傢伙,突然像極了馬戲團小丑般,怪裡怪氣的拿起相機開始拍照,即使他只是在拍攝自己餐桌上的食物,但肯定會引起你的注意。
這點對許多料理人而言,可真是無法饒恕的一件事,他們沒想到竟有人膽敢破壞用餐者對自己精心製作的美食的無上享受。
同時,對其他客人而言,他們只是來享受美食,卻得提心吊膽,不斷懷疑對面那桌的人是不是狗仔隊,把用餐的好心情全給磨耗殆盡。
至於其他原因嘛,像是有些料理人認為:「你憑什麼評論我的料理」,或者是有料理人認為你的拍攝技術,只會汙辱他的作品。這些理由都是料理人的固執,其實頗為可愛呢。
不光是廚師或鄰桌客人會對攝影者的行為產生反感,有時候甚至連自己的朋友、家人都會對拍攝食物這件事多有批評。
他們會認為一道菜好不容易送上餐桌,正準備大快朵頤時,卻得等你把照片都拍完才能開始享用,簡直是多此一舉,囉嗦至極(笑)。
然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要餐廳事先告知客戶各相關注意事項,那麼餐廳經營者要禁止客戶在餐廳內隨意攝影,這點我個人絕對認同,並尊重餐廳的權利。
但是請各餐廳經營者務必在初接觸客戶時即有效告知!
無論是誰,如果正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時,突然有個傢伙跑來跟你說:「嘿,不好意思,我必須限制你的行動自由。」我相信沒有多少人會欣喜接受的,也是如此才會導致許多紛爭因此產生。
我也是一位喜愛拍攝美食的人,但我認同的是隨緣與自然的心態,需要掌握的分寸只有一個,就是「有自覺」的不影響他人。
有些人真的是天生少根神經,可以把屁股都抬到別人的餐桌上都仍堅持要取一個好的攝影角度,這種不怕被海扁的臉皮實在讓我佩服。
如果今天我不是接了一件美食影像的拍攝工作,那麼與其在現場花一堆功夫與忍受旁人的眼光,卻還是只能拍出不盡完美的影像,我寧可專注於盡情地享受餐點帶來的幸福感。
文章最後,我想引用珍古德的一句話獻給大家,希望大家能對吃食這件事情能有更多思考,她說:「人類重視吃,是因為生活中有意義的事情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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