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常備藥品、慢性處方藥物的安全存放 6 原則

很多人的家裡都會放上一些經常會用到的的居家常備藥,例如感冒藥、暈車藥、暈船藥、眼藥水、消炎藥膏等等,以備不時之需,緩解輕微的症狀。

但是會認真檢查藥品品質或是保存期限的人卻是很少,往往一個不小心就把藥品放過期、變質了,甚至還會繼續使用,造成徵狀或傷口無法有效舒緩或治癒,嚴重者甚至可能出現其他併發症狀。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就曾提醒民眾,依據醫師及藥師指導,正確使用非處方藥外,也要注意藥品儲存及使用的幾個原則,包括:

  1. 外用藥與內服藥品應分開存放,避免誤用。
  2. 在家中準備太多非處方藥品,以方便使用及安全為主即可
  3. 浴室及家中日照強的地方不宜儲存藥品。特別是救命用的心絞痛急救藥,水氣、光、熱都會加速藥品的變質,影響藥效。
  4. 若家中有年紀較小的孩童,藥品存放的位置一定要在兒童無法取得的地方,且與零食存放區有明顯的區隔,避免造成誤食。
  5. 使用藥品時,應確認有效期限,並檢視藥錠產生鬆軟、變色,藥粉受潮結塊,藥水變色、混濁、發霉,藥膏有異味、變色、出油、分層等情況時,應立即丟棄。
  6. 沒有特別註明的藥品就不需要冷藏,冰箱內的溫度低、濕氣重,反而會使藥品容易變質影響保存期限。需要冷藏的藥品,在藥袋上都會特別標示,應詳讀藥品的保存說明,存放於冰箱內時應和食物分開單獨存放,以免受到食物的污染。
  7. 建議定期檢視家中儲存的藥品,確實分類,將用法用量及適應症標示清楚,並將過期或已變質的藥品確實回收。

無論是常見的家庭常備藥品,或是特殊的處方用藥,一旦發現過期、變質、標示不清,甚至是官方宣佈的藥物回收,都需要安全處理、回收這些藥品,千萬不要把藥品直接丟入水槽或馬桶中,進而造成環境污染。

大部分固體藥品可經適當處理後直接丟至垃圾桶,只有少部分的藥品(例如:抗生素、荷爾蒙製劑、抗癌藥、麻醉藥品與免疫抑制劑等)才需要交給各大醫院或藥局的藥品回收站處理

有關藥品回收的詳細資訊,請參考《藥品安全存放與廢棄回收處理指南》乙文進一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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