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間的專利戰中,針對一件專利案,同時引用十幾個技術專利作為訴訟證據使用,是非常普通、正常的策略。曾經,我在與國外企業的專利攻防中,敵方甚至一次就引用多達三十幾項的技術專利。
彭博社報導,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正式判決出爐前,蘋果(Apple Inc.)對宏達電專利侵權案中,宏達電遭裁定侵權蘋果兩項專利。 宏達電法律總顧問格雷斯‧雷(GraceLei)…指出,將致力透過上訴來捍衛這兩項專利。 如該委員會維持原裁決,使用谷歌(Google Inc.)Android 操作系統的手機可能遭禁止輸入美國。
文獻來源:《美判宏達電侵犯蘋果兩專利》
上揭新聞中,有至少兩項的技術是被美利堅合眾國的 ITC 委員會確判侵權。
ITC 其實只能管到產品是否能輸出入美國,跟專利權利本身存在沒有關係。
《Google 力挺宏達電 HTC 未侵權蘋果專利》
因此,即便宏達電 HTC 聲稱,他們已購買 S3 的專利組合,作為其技術後盾。然而,宏達電此次收購案的真正理由,或許不只是單純為了獲得法律對抗手段(記住,專利其實有法理上便宜又好用的授權制度),反而讓人疑惑的是 S3 的背景其實跟 HTC 有相當大的關聯。
話說回來,這一次竟然連「經濟部」跟「工研院」似乎都想兩肋「插刀」,前者說要做專利地圖,後者則是技術支援,但就我個人理解的,與其說是幫忙國內企業主力抗國外產業,不如更像是為了穩定股價的策略(尤其是幫蛇畫腳的專利地圖,整個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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